偷雞不著蝕把米 龍井千桶廢溶劑 環保單位押運回原產生地 | 環境資訊中心
台灣新聞

偷雞不著蝕把米 龍井千桶廢溶劑 環保單位押運回原產生地

2007年02月15日
本報2007年2月15日台北訊

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去年在台中縣、苗栗縣查獲一跨縣市非法清理廢棄物犯罪集團,及時阻止5千餘桶廢溶劑、廢漆渣、廢酸鹼液等事業廢棄物被棄置於山區及閒置廠房中。日前,在環保警察監督押運下,該批廢棄物由涉案人負責運回原產生地保管,尚餘近800桶因破損變形,需較高技術及較長時間重新包裝及整理後再行運送,目前台中縣環保局嚴密監控,持續要求污染人善後。

本案係環保署會同警政署環保警察隊多方查證,發現台中縣某公司違規行為人分別於前(2005)年5月至12月間,將貯存於烏日鄉一已遭法拍停工歇業工廠內之廢棄物清除,並棄(堆)置於台中縣龍井鄉、霧峰鄉及苗栗縣竹南鎮等地,2006年間環境督察總隊投入大量人力物力查緝後,涉案人除遭移送法辦之外,遭棄置之上千桶廢棄物,在檢察官命令下,於2006年12月26日起由涉案人負責運回原產生事業妥善保管。廢棄物非法棄置者除負法律責任外,也要負責善後清理責任,可說是偷雞不著蝕把米。

此批廢棄物在環保署中區督察大隊、台中縣、苗栗縣環保局及內政部警政署環保警察隊監督押運下,耗時3週才完成其中4‚969桶清運工作,運回原產生事業廠址,尚餘793桶在龍井場址,因破損或變形,需較高技術及較長時間重新包裝及整理後再行運送,目前台中縣環保局除完成截流溝等緊急措施外,環保署並要求污染人儘速完成後續清運工作,如遲不執行,環保單位將先代為清運再求償。而運回原產生事業廠址之所有廢棄物,環保署也會要求相關責任人處理。

環保署指出,違法業者被查獲後,履行清運義務所耗費時間與金錢,遠大於原來非法棄置時所花的時間與費用,而日後履行妥善處理所需之費用,因包裝容器破損及相關污染物增加等問題,亦將遠大於原合法委託處理所需經費,可謂得不償失。

環保署目前配合行政院強化治安政策,已訂定「遏止環保犯罪專案計畫」,環境督察總隊也已訂定「閒置廠房非法清理廢棄物稽查行動計畫」。環保署強調,倒閉工廠之廠房已成為環保的死角,呼籲業者勿心存僥倖,依廢棄物清理法規定,凡未經許可非法貯存、堆置、清理廢棄物,甚或提供土地牟利,均屬觸犯廢棄物清理法刑罰規定,最重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涉案行為人除要面臨法律制裁外,環境復原責任亦無法免除,如不履行清理義務,將來政府代執行後亦會採取求償行動。

環保署也呼籲民眾多注意周遭的環境,如發現環境污染事件,請逕向當地環保局或環保署舉發,並提供照片或其他可資佐證資料,凡經查證屬實者,將有機會獲得5千元至20萬元的檢舉獎金。全國環保公害免付費陳情專線:0800-0666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