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電鍍廠排放有毒廢水 負責人送法辦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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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電鍍廠排放有毒廢水 負責人送法辦

2016年11月29日
本報2016年11月29日台北訊,鄒敏惠整理報導

電鍍是高污染產業之一,但台中市太平區一家電鍍廠卻沒有妥善處理電鍍廢水,氰化物排放超標500多倍,恐造成環境極大危害,已遭檢警移送法辦。

歷經長期監控蒐證,環保署聯合台中地檢署、保七總隊第三大隊及台中市環保局24日發動聯合查緝行動,查獲業者排放含氰化物、重金屬銅等有害健康物質的電鍍廢水,其中氰化物超過放流水標準最高達538倍,除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外,負責人等並涉犯同法第36及第39條刑責遭移送法辦。

環保署表示,本次聯合查緝行動運用高科技科學工具,長期監控水質及排放情形,並多次埋伏採驗業者排放廢水水質,發現氰化物及重金屬銅濃度遠超過放流水標準,最高曾達538倍,污染事證明確,遂報請台中地檢署由王銘仁檢察官指揮保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二中隊偵辦。

環保署指出,業者設置的廢水處理專責人員未常駐該廠執行廢水處理法定業務,專責人員形同虛設。

環保署說,平時即會針對電鍍廠分布區域進行水路、環境調查及事業排放資料分析,對於異常事業即進行深度稽查,以杜絕高污染事業未妥善處理廢(污)水或繞流偷排。

以示蹤劑測試含氰化物及銅之鉻系廢水貯槽廢水流向。圖片來源:環保署。

聯合查緝小組於11月24日發動督察搜索行動,查獲業者將含氰化物廢水繞過正常處理單元,未妥善處理電鍍廢水的不法行為,依水污染防治法規定,可分別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罰鍰;同時涉犯水污染防治法第36條行政刑罰規定,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2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金。

環保署後續亦將分析事證追究其不法利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