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從2002年開始推限用購物用塑膠袋,量販業、超市、連鎖超商都嚴格遵守不得免費提供塑膠袋的規定,不過,例外卻悄悄出現。消費者在7-11、全家、萊爾富等便利商店購買咖啡後,店家會提供,甚至幫忙裝到一個薄薄的小塑膠提袋,這麼做合法嗎?環保署回覆,是的。
原因就在這種小塑膠袋是所謂「生分物可分解」塑膠。因現行的「購物用塑膠袋限制使用對象、實施方式及實施日期」僅規定店家不得提供含4P(即聚乙烯PE、聚丙烯PP、聚苯乙烯PS、聚氯乙烯PVC)且厚度未達0.06公釐之購物用塑膠袋。生物可分解塑膠因不含4P,因此不受限制。
這項規定正在修正中,環保署2016年提出草案,預定2018年上路的新辦法中將實施範圍擴大到書店、藥局、飲料店、麵包店業等七大類,草案中材質仍只限制4P。未來限用塑膠購物袋後,紙袋或生物可分解購物袋可繼續免費提供?環保署表示,新規定還在研議中,尚未定案。
生物可分解廠商:過度時期的較佳選擇
生物可分解塑膠業者,宏力生化經理王舜弘認為,雖然終極目標是不要用塑膠,但消費者完全不使用塑膠袋之前,生物可分解塑膠是一種較佳的選擇,也因此,歐洲在一片塑膠袋禁令中,仍允許使用生物可分解塑膠。
外界質疑,所謂「生物可分解」塑膠並不是在一般環境下就可分解,而是必須在高溫與高濕的環境、或是掩埋在土壤裡才能完全分解。而台灣垃圾多送到焚化爐處理,在這種情況下,「生物可分解」塑膠跟一般塑膠並無二致。
對此,王舜弘反駁,不管回收率再高,還是難以避免塑膠袋流落在外的情況,也難以避免使用塑膠袋。生物可分解塑膠袋即便在一般環境下(不埋在土壤裡),一年內就會開始分解,比起百年才能分解的塑膠袋還是好很多,而且生物可分解塑膠燃燒不會釋放毒性,仍是一種較佳的選擇。
看守台灣:「可避免的」購物袋都應納管
生物可分解塑膠看似對環境傷害較少,但看守台灣協會秘書長謝和霖從「減量」、「必要性」來看這件事。
他解釋,某些情境下,塑膠袋確實有必要性,例如,食物包裝袋是為符合衛生標準,但購物袋卻是可以避免的。因此,無論是紙袋、生物可分解、或是傳統塑膠袋,環保署要管就要一起管,但可依照對環境的影響分別定費率。
至於費率怎麼訂,傳統塑膠是否應收費較高?他坦言,這並不容易。應從原料到回收,完整的生命週期評估。以紙袋來說,其材料來自木材,生物可分解塑膠部分來自食物與化石燃料,兩者雖然在使用後端對環境危害較少,但一樣消耗自然資源。
環保署:草案仍在修訂中 是否管制生分解塑膠
目前環保署已針對這項規定召開三場公聽會,聽取各方意見。廢管處表示,環保署的立場是全回收、零廢棄、源頭減量,如果生物可分解塑膠在自然中分解的狀況有限,不排除一併納入管制,但目前尚未做最後決定。
環保署也表示,並不會鼓勵以紙袋或任何一次性的購物袋取代塑膠購物袋,將持續推廣教育民眾自備、少用、重複使用。
參考資料
- 購物用塑膠袋限制使用(修正草案,目前尚未公告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