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順貴:6月前推出環評法母法修正草案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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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順貴:6月前推出環評法母法修正草案

2017年03月16日
本報2017年3月16日台北訊,賴品瑀報導

為了大修環評法而入閣的環保署副署長詹順貴,16日發佈了10月來環評制度改革的進度,預告6月將完成環評法母法修正草案。詹順貴提出「80/20」的原則,表示現況是20%的案子影響了80%的環境,未來將朝向嚴審這20%的案子,但剩下只影響環境20%的,則將逐步回到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以抒解環評制度「超載」的狀況。

前日才對六輕下重手要求四期689三案重作環評、跟經濟部礦務局鬥法未完,除了在個案的戰線上,環署從去年6月底宣告將對環評制度作短中長程提出改進,也在持續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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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順貴預告,6月前推出環評法母法修法草案。賴品瑀攝影。

「要效率也要公信力。」詹順貴表示,環評制度改革的核心目的就只有這一個。

短程計畫陸續上路 環評審查時間縮短

環署綜計處處長劉宗勇指出,在短程目標上,目前已有五案的初審小組,到開發當地現勘並收集意見。而初審三次內完成的原則,則從去年6月至今有49場,全數在三次內完成,

劉宗勇解釋,靠的是改良了環評小組的意見表單,先讓環評委員一次把意見提足再聚焦討論。平均而言,在第一次小組會議時,小組成員合計會有61.1個意見,第二次時,則降為27.5個,到了第三次,便只剩下19.7個問題有待釐清。

在子法修正草案上,「應實施環評之政策細項」在3月1日已報請政院核定。也就是說,在工業政策上,除了現有的工業區設置,也確認了石化、鋼鐵、水泥、礦業,都得進行政策環評。另有觀光政策環評,在去年7月杉原棕櫚案爭議時,便已啟動。

「開發行為環評作業準則」則是在3月10日預告修正。為了縮短一階環評程序,也要落實全國區域計畫及國土計畫的分區管制概念,環署修正了環境敏感區位調查表,並要求開發單位優先引用政府已公布的最新資料,或其他單位的長期調查,劉宗勇解釋,此舉將更有公信力與節省時間。在二階環評的範疇界定,也增加了毒化物、溫室氣體等項目。

子法草案下月推出 盼礦權展延、台糖土地使用納入環評

環評法的部分,則是在近一兩個月內推出子法的修正草案,主要是重新定義應實施環評的開發行為項目。

「影響程度大者落實環評,影響程度小的,回歸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相關法令。」劉宗勇以都市計劃審議為例,指出與環評審查有許多重疊之處,但例如都會區的社區、高樓、舊市區更新等,其實對環境的影響並不大,應該回歸都計審查等。「當然,像是淡水小白宮這樣在非都的高樓建案,環評還是要抓住」詹順貴補充。

此外,位於環境敏感區的土石採取、礦場開發與位在特定農業區範圍的開發,都可望納入;再生能源的相關環評規定,也將朝合理化調整。

詹順貴表示,這一項改革會有一些延遲,是因為哪些項目要納入環評,遭各方關切,尤其像是礦權展延是否納入環評、台糖土地利用等,不過也已經到了最後的收尾階段,預計最快一個月內可以完成草案。

環評法母法修正草案 預計6月出籠 

屬於長程計劃的,有環評法母法修正,與社會影響評估兩項。

詹順貴預計6月就要推出環評法的修正草案,其中將包含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與顧問機構之定位、強化政策環評功能藉以引導簡化個案開發環評、探討環評機關委員迴避原則、簡化環評書件審查方式及修訂環評監督機制,藉以提升環境影響評估審查之公信力及審查效率,並界定環評審查結論之有效期限等。

詹順貴強調,環境評估的概念應該在每一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的決策中,而非現在「只是郵差」只負責將環評申請轉交環保署而已。這也是讓環評法規回到美國環評法的原型,讓環評制度不再超載,才能妥善審核對環境有重大影響的案子。

環評法修正在環署提出草案之後,還得經立法院審查,與前述幾項子法公告並完成相關程序就可上路不同,環署並無法估計何時能夠完成。至於各方期待的社會影響評估,則是在去年9月展開研擬。

作者

賴品瑀

新店溪下游人,曾在成大中文與南藝紀錄所練功打怪撿裝備,留下《我們迷獅子》、《我是阿布》兩部紀錄片作品。現為人類觀察員,並每日鍛鍊肌肉與腦內啡,同時為環境資訊電子報專任記者,為大家搭起友誼的橋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