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起食器含塑材 沒標示要罰 | 環境資訊中心
台灣新聞

7月起食器含塑材 沒標示要罰

2017年04月27日
摘錄自2017年4月27日中國時報台北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現行塑膠食品容器標示對象僅限於重複使用或一次使用的塑膠餐具,例如奶瓶、紙餐盒等,但隨著國人健康意識抬頭,有必要採取更嚴格的規範,因此在2016年4月18日公告修正「應標示之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品項」,並公告相關新制。

食藥署組長潘志寬表示,2017年7月1日起製造的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只要是接觸食物的表面可能接觸到的相關塑料,都應該讓消費者知道其材質為「塑膠」,像是保溫瓶蓋使用塑料加強保溫,保鮮盒蓋內的塑膠條可能因為食物蒸氣而接觸到食物,都須詳實揭露產品資訊。 食藥署食品組科長林蘭砡指出,研究證實,塑膠遇到高溫會釋出塑化劑,而大多數的食品容器材質仍無法完全剔除塑料,因此,外包裝上必須清楚標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