底渣堆置 雲檢:合法但觀感不好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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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渣堆置 雲檢:合法但觀感不好

2017年05月23日
摘錄自2017年5月23日自由時報雲林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雲林垃圾問題愈演愈烈,因1噸垃圾得回運1.8公噸底渣,引發抗爭,還傳出有人檢舉縣府「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非法堆置;雲林檢方則強調,程序合法,只是社會觀感不好。

焚化垃圾後的二次產物「底渣」,讓中央及地方政府陷入難題,底渣無法有效去化,造成垃圾處理困難重重,沒有焚化爐的雲林更陷入垃圾大戰的困境,去年底起各縣市紛採「以量易量」政策,不收取垃圾處理費,卻要求外縣市每代燒1噸垃圾要運回1.8噸的底渣,底渣在雲林縣多處鄉鎮堆放更引發縣民恐慌,質疑合法性,尤其不滿縣府球員兼裁判,只許縣府四處堆放,卻未能公開宣告底渣究竟安不安全?

雲林地檢署指出,查獲的底渣污染案都是被告未依申請堆放在農地、魚塭造成違法,而雲林縣政府將底渣堆放在各鄉鎮垃圾處理場屬環保用地,根據現行法令是合法的,但也坦言如此做法造成社會觀感不佳。

雲林縣環保局長林長造指出,縣內目前還有約2萬2000餘噸垃圾未去化,運回底渣有5200多公噸,分別暫置於古坑、虎尾、口湖等垃圾場;雖然縣府提送的「雲林縣使用焚化爐底渣自治條例」未通過,已依環保署「垃圾焚化廠焚化底渣再利用管理方式」,要求縣內公共工程需優先使用底渣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