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2日環保署通過「桃園科技工業園區開發變更計劃第四次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允許桃園市政府以BOT方式,興建一座每年設計處理容量達219,000噸的焚化廠。儘管我們提出下意見,但環評大會卻仍予以通過,令人忿怒。
從會議中環保署督察總隊的答覆:「調度很困難?」(但根本還沒做,就在喊困難!)、「未來五年會有焚化爐進行延役更新改善工程,垃圾調度會有問題。」(但環保署未來幾年不再精進垃圾減量與分類回收嗎?環保署沒有看到我們送到焚化廠的垃圾中有40%的廚餘,應該趕快要求各縣市與鄉鎮好好回收嗎?)
我們只看到民進黨政府喊的循環經濟口號,還只是口號,甚至是假的口號!我們只看到,環保署眼中,只有焚化業者的經濟利益!根本無視焚化爐還會衍生底渣與飛灰的問題,還有排放戴奧辛與重金屬的問題,以及破壞資源的問題!
環評會上我們的意見如下:
一、本案中規劃之熱處理單元(焚化廠,600噸/日)根本沒有存在必要,理由如下:
- 全國焚化廠日處理容量(每日24650噸/日),遠高於送到這些焚化廠的生活垃圾與一般事業廢棄物(17808噸/日),尤其是北高兩市,焚化爐餘裕量相當龐大。只要好好調度,根本沒有焚化設施不夠之問題。
- 廢清法28條於去年修正通過,授予環保署調度焚化廠餘裕量的權力,桃園若有需要其他焚化廠支援時,不用再像以前一樣苦苦哀求。
- 桃園送往焚化廠燃燒垃圾(每日約1000噸左右)中,有38%的廚餘,只要大力宣傳,要求民眾好好把廚餘和其他垃圾分開來,就可以減少將近400噸的垃圾焚化量,同時回收的廚餘可以堆肥,或厭氧發酵,則既有桃南焚化廠的餘裕量將會大增
- 全國送往各地焚化廠垃圾中,也是平均有40%的廚餘,許多縣市或鄉鎮只收養豬廚餘(熟廚餘),根本沒收堆肥廚餘(生廚餘),如果能要求各縣市與鄉鎮都要好好回收生熟廚餘,製程堆肥或厭氧發酵,那麼全國垃圾焚化量即使沒有減少40%(每年168萬噸),也可減少個20%以上,這樣空出的餘裕量,可以讓許多焚化廠除役,因此也根本不用擔心部份焚化廠在進行延役維護改善工程時,會有焚化設施不足的問題。
- 垃圾處理方式不是只要焚化與掩埋,還有如本案中規劃的厭氧發酵廠,其每日可以處理250噸/日的廚餘與其他生質廢棄物,也就是說桃園市府如果能把那麼多的廚餘和其他生質廢棄物分出來進行厭氧發酵,那垃圾焚化量必然減少。那還有必要增設焚化廠嗎?而且像雙北的廚餘,去處也是一直有問題,桃園可以考慮把本案的厭氧發酵廠廠理容量擴大,那未來可以用真正互惠的方式和雙北合作,根本不用怕說焚化爐停擺時垃圾會沒處去的問題。
- 如若本案依照目前規劃方式通過,等於違反環保署的零廢棄政策,因為桃園每日要找600噸的垃圾來餵飽這個焚化廠,還會有心減量嗎?
二、厭氧發酵廠收受的廢棄物,不只是廚餘、動植物廢渣,還包括來自工廠的有機性污泥、漿紙污泥、紡織污泥、非有害性混合廢液。這些工業性污泥與廢液,可能含有的重金屬含量與種類眾多,其厭氧發酵後的沼渣,不應該拿去當肥料,然而本案卻允許這些廢棄物和廚餘等一起厭氧發酵,等於讓這些廢棄物中的有害物質,透過廚餘等的稀釋,排放到各地的農地。這樣的肥料,有誰敢用?應該讓這兩類廢棄物分流,不能一起進行厭氧發酵,否則這不是類似於以違法的稀釋法在處理廢水嗎?
三、廚餘等非工業性的生質廢棄物,經厭氧發酵後產生的沼渣,應拿去當肥料,而不能像本案規劃方式,送入焚化廠。又枯枝落葉等廢棄物,可以拿去堆肥或厭氧發酵,根本不應該拿來餵焚化爐。這樣的規劃,不是等於說明,該焚化廠的垃圾來源會有問題,所以連可以當肥料的沼渣與木竹稻草落葉類也要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