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版空污法出爐 環署主導權又沒了 管制措施仍須「會同」經濟部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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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版空污法出爐 環署主導權又沒了 管制措施仍須「會同」經濟部

2017年12月14日
本報2017年12月14日台北訊,賴品瑀報導

14日行政院院會通過《空氣污染防制法》修正草案,但遭立委評論根本是「經濟部的大勝利」。原因是現行條文中,必須「會同」、「會商」經濟部門才能制定的辦法,在8月間的環保署預告版中,相關字眼已刪除,也獲得環團正面肯定;然而,如今這些字眼都重新回到政院版條文。未來各方對空污法草案的任何意見,都將交由立法院去審查與角力。

行政院另表示,除了送出政院版草案,將在21日宣布對抗空污的具體行動方案。

法條大修  加重違法罰則與刑責

這次空污法大修,環署不但祭出多項重罰,包括提高罰鍰上下限、最低刑罰、建立不法利益追繳與罰鍰併行機制、增訂檢舉獎金、吹哨者機制等,工廠若排放超量污染物且影響重大,從行為人擴大到負責人與監督策劃人,將都面臨刑責、上限從100萬元提高到2000萬元,提高了20倍的罰鍰,且追繳不當利得。

環署8月推出草案時,當時提出10大修法要點,包括了統一許可申請審查原則、加強生煤管制力道、總量管理制度檢討、落實有害空氣污染物管理、落實移動污染源管理、增加揮發性有機物化學製品管理、調整裁罰額度提高罰金、健全吹哨者機制、提供檢舉獎金鼓勵檢舉不法,及資訊全面公開擴大公民參與。

「會同」、「會商」都回來了!

不過,環保署原打算取消關於第12條總量管制、第14條緊急防制、空污費分配等原需「會商」如經濟部等有關部會的部分,把管制權回到環署手上。不料,經過政委張景森的協調後,出爐的政院版與環保署預告版相比,多個遭刪除的會同、會商,都重新回到草案上。

例如在第14條關於空氣品質嚴重惡化的「緊急防制辦法」,從原條文的環保署「會同有關機關」定之,在8月環保署預告版已取消「會同」,現今政院版又再改變:不但需要會同,且燃氣電廠可不受許可證與環評的排放限制。

這也是先前政院的協調中,經濟部與環保署一直僵持不下的部分。

此外,總量管制區的抵換來源、製程等資訊是否要公開、操作許可證的核發是否從地方收回中央、許可證的有效期限是否要設下限、罰則大幅提高但非故意的過失是否可免刑責等也都曾是攻防重點。

加速淘汰老舊汽機車、空汙防制計畫新增「好鄰居條款」

在移動污染源的部分,過去長期遭質疑到底還要補助二行程、柴油車多久?如今在第36條,新增了出廠10年以上的交通工具,要適用當下的排放標準,而非繼續使用出廠時的排放標準。環保署長李應元認為,這是從獎勵走向罰則,預料此舉將加快老舊汽機車的淘汰速度。

在空污基金的分配,政院版如先前定調的,在第17條,在移動污染源將隨油徵收空污費中,20%交給地方,不過,固定污染源的部分,雖然有不少立委要求提高,甚至喊到全數撥給地方,但最後仍維持地方60、中央40的分配比。

先前公聽會中,環團建議在第7條「空氣污染防制計畫」的規範中增加一條「好鄰居條款」,讓空污防制計畫、許可證的審核,鄰近縣市的權益都能獲得考量,獲得環保署參採,目前在政院版也可見到他的存在。

這兩年包括台化、六輕等操作許可證展延爭議,環署在草案第30條,將展延期限改為3到5年間,且審查完成前,業者可據舊許可證內容繼續運作,面臨環團砲轟,認為限縮了地方縣市以更短的年限迫使業者改善的權力;日前李應元一度表示將再改為3年為限,但如今政院版出爐,仍是3到5年。

作者

賴品瑀

新店溪下游人,曾在成大中文與南藝紀錄所練功打怪撿裝備,留下《我們迷獅子》、《我是阿布》兩部紀錄片作品。現為人類觀察員,並每日鍛鍊肌肉與腦內啡,同時為環境資訊電子報專任記者,為大家搭起友誼的橋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