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總局:北京六裡屯垃圾焚燒發電項目應緩建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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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總局:北京六裡屯垃圾焚燒發電項目應緩建

2007年06月13日
摘錄自2007年6月13日人民網北京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國家環保總局今日公佈了關於北京海澱區六裡屯垃圾焚燒發電項目的行政復議決定。復議決定指出,該項目在進一步論証前應予緩建,論證和徵求公眾意見的結果必須報送北京市環保局核准並發布公告,然後報國家環保總局備案。

在公告和備案之前,該項目不得開工建設。復議決定指出,北京市環保局依據2005年的政策法規批復該項目環評報告書的行為並無不當,環保總局對該批復予以維持。但是,由於垃圾填埋場所在地政府並未落實市環保局1995年環評審批時提出的填埋場界外500米之內不宜興建永久居住設施、現有設施應予搬遷的要求,致使廠址周圍的人口數量不斷增加,導致該項目可能加重該區域居民的環境風險。在這種情況下,建議項目所在地政府和有關部門對該項目組織專家進一步論證。在完成論證之前,該項目應予緩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