釐清京都議定書下溫室氣體排放權交易制度之概念以近來苗栗縣政府提出之碳交易模式為例 作者:高銘志(比利時魯汶大學能源環境法博士候選人) 針對近來媒體報導「苗縣擬販售排碳權,以闢財源」之新聞(註一),似對京都機制有頗多誤解之處,謹以此文澄清之。 苗栗縣政府似乎建立在此假設基礎上:「台灣溫室氣體減量法之『國家分配計畫』,將採取以『台灣各縣市平均分配』排放權之模式,從而認為苗栗縣產業,可將其未用盡之排放權額度出售供其他縣市使用。」惟此種假設有下列幾項課題有待探究。 第一、 在排放權交易制度下,依據當前唯一有執行國家分配計畫經驗之歐盟國家經驗,在「歐盟排放權交易指令」中,明訂十項分配標準;而實際執行成果,在考量政治現實及經濟衝擊下,係以「既有產業污染程度」為主要的分配依據。基此,重工業不多的苗栗,自難取得高額的排放權配額可供出售。 第二、 前揭歐盟標準中,均未採取「行政區域平均分配」之模式。未來我國溫室氣體減量法,是否會採取當前世界上不存在之「形式行政區域平均分配」模式,也不無疑問。故未來以「高污染產業」作為分配原則,亦將使其他存在高污染工業之縣市,取得較多排放權。 第三、 當前世界排放權分配方式,大致分為:歐盟採取「直接分配給業者」及美國討論中之「競標」模式:在前者,苗栗縣難取得大量排放權,已如前述;在後者,苗栗縣參與競標再轉售牟利之可行性,似乎不高。 第四、 苗栗縣政府觀點,似接近「共同執行」(JI)或「清潔發展機制」(CDM)之模式,即:「其他高污染且座落於他縣市的產業,可在苗栗進行環保投資,並將取得配額,拿以其工業生產之用」。然CDM及JI制度,並非用於「國家內部」,而係用於「國與國」之間。故「縣」自不符制度適格之對象。 第五、 苗栗縣政府似有混淆「排放權減量目標」與「排放權交易」之概念。如:在「歐盟國家排放權分配協定」(EU Bubble commitment)下, 早期工業化程度較低國家(如希臘、西班牙、葡萄牙等),相較於基準年,可增加溫室氣體排放-「負」減量目標;其他國家,則均需執行溫室氣體減量-「正」減量目標。從而苗栗縣誤以為可以縣政府身份,爭取到「負」減量目標,並販賣給其他「正減量目標」之縣市。然實際排放權分配並非以「行政區域劃分」為主,且國內排放權減量目標之分配,似屬中央政府權責,苗栗縣可否因此取得高額排放權,也不無疑問。 本文並非反對地方政府進行環保投資,振興台灣再生能源產業的發展。只是純就京都機制概念,指出苗栗縣之作法,雖可從中獲得環保「利益」,但恐無法獲致排放權交易規則下的利益。 註一:2007年12月4日公視新聞網《全球暖化嚴重 碳交易將成大熱門》 點閱數: 1182 | email this page
發表時間: 週五, 2008-01-04 11:06 提交人: 黃雅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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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鴻池 立法委員你好:
首先恭喜委員當選中華民國第七屆區域立法委員,從新聞媒體得知委員也是終生茹素,為此深感欣慰,實為茹素者一大好消息,盼望委員能為素食的利益,能從政府部門與法令面帶來更有力量的影嚮。
時值地球暖化生態危機,氣候在溫室效應之下,天氣、溫差異常,工業化帶來大量的溫室氣體(二氣化碳、甲烷...)已經破壞了地球生態的平衡,人類已面臨生存危機,根據1996年聯合國氣候變化「政府間氣候變遷研究小組」(Intergovernmental Panel on Climate Change, IPCC)之預估,認為若要在 21世紀末將二氧化碳濃度穩定在工業革命前的兩倍(550 ppm),則目前全球排放量必須削減一半,並早在1992年簽訂「氣候變化網要公約」及具法律力的1997「京都議定書」。然而時至今日,溫室效應的產生因素在交互影嚮之下,進入增溫的惡性循環,程度遠比研究人員預估的還要遭糕,NASA:北極將在2012年全部融化!
縱觀我國政府因應地球暖化危機,普遍著力於能源部門、製造部門及環保政策,如歐盟2002/96/EC(WEEE)與2002/95/EC(RoHS)指令之下「寰淨計畫」(G計畫)﹣「綠色供應鏈Green Supply Chain」,然聯合國「政府間氣候變遷問題小組」的專家表示:個人在對抗全球暖化方面也扮演重要的角色,政府並未在個人部門能提供一個有效的辦法,僅在於第三部門的社會力量進行宣傳及道德勸說:少吃肉、多騎單車、使用環保商品、遊行造勢..。依據英國物理學家艾倫.卡佛特(Alan Calverd)在2007年7月份的《物理世界》(Physics World)科學期刊中發表一篇名為〈解決京都議題的根本之道〉的文章中提出一個解決全球暖化問題的更簡單的方法,那就是停止葷食。著力於這項科學數據,2007諾貝爾和平獎得主聯合國氣候變遷科學研究小組領導﹣帕卓里在巴黎記者會上公開指出,不吃肉、騎腳踏車、少消費,就可以協助遏止全球暖化。
新聞來源:http://news.yam.com/afp/life/200801/20080116244172.html
英文AFP:http://afp.google.com/article/ALeqM5iIVBkZpOUA9Hz3Xc2u-61mDlrw0Q
為此向委員提出建言「素食政策」應列為政府因應地球暖化的重要施政工作,應視為降低碳、甲烷排放量的計量因子,應列入有關因應「京都議定書」相關政策計畫的經費補助範圍之內。在下認為:
一、國家素食人口比例應該算進去一個國家對全球暖化的對抗所做的供獻的統計,並列入為碳排放量交易的合約內,一個人吃素等於種了一顆樹,等於降低若干單位CO2,等於若干單位碳交易籌碼,一個國家的素食人口應視為環保水準的指標、視為降低碳排放量的指標,台灣應該率先向聯合國提出這個概念。
二、依據經濟部「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研擬訂定之「新興重要策略性產業範圍」,並未見素食產業在內,在此特別時刻,政府應該為了地球暖化的危機,特別劃分獨立出一個素食產業,素食產業應該得到投資抵減或5年免稅的優惠,特別是有機農業符合無毒、水土環保,還可以間接地幫助到農民。
三、企業引進素食餐廳供應員工午餐,並鼓勵員工吃素,宣導拒吃肉品對抗地球暖化,其吃素員工數與素餐次數應計入企業對降低碳排放量的頁獻,政府應該視同環保的成效加分項目,並列入「綠色供應鏈Green Supply Chain」計畫之評項。除此之外,公部門、學校機關也應該大力推行。
肉品為高碳排放量的商品,又極度浪費地球土地與水的資源,實在不符合環保標準的要求,為了提高民眾拒吃肉、少吃肉,進一步成為素食者的意願,並付出行動力,本人構思出「開始吃素拯救地球認同行動卡」推行方案,配合抗暖化的公益團體發行之,我們並不強迫民眾任何飲食方式,然而我們有義務、有責任提供更符合地球環保、符合營養健康、符合科學數據及符合聯合國呼籲的飲食選項給民眾參考,並有義務解說宣傳之。
盼能藉重委員職權,能在政府部門的環保政策與法令面,發揮關鍵時刻影嚮力,另一面也藉重委員的身份,與抗暖化團體、環保團體接觸,推動「開始吃素拯救地球認同行動卡」的抗暖化行動,呼籲民眾選擇聯合國所呼籲的飲食生活。
祝 委員 鈞安
關心地球的一份子 書 2008/2/1
相關資訊:
抗暖化的第一步:開始吃素!http://blog.yam.com/enlightenment/article/13620751
開始吃素拯救地球認同行卡:http://blog.yam.com/enlightenment/article/13624804
開始吃素,拯救地球:http://blog.yam.com/enlightenment/category/1759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