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徵能源及環境稅 賦改會明討論綠色稅制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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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徵能源及環境稅 賦改會明討論綠色稅制

2009年08月03日
摘錄自2009年8月2日中央社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行政院賦稅改革委員會明天(3日)討論「綠色稅制」,針對課徵「能源及環境稅」課稅方向、範圍及相關細節進一步討論,盼凝具共識。

賦改會內部研究規劃「能源及環境稅」,能源稅課稅標的為化石能源及核能;環境稅課稅標的為溫室氣體、空氣污染、水污染、土壤及地下水污染及海洋污染等;預期實施第1年二氧化碳可減量1967萬公噸。

中華經濟研究院院長蕭代基在6月間召開的賦改會聯席會議中,提出「綠色稅制之研究」期中報告,產官學界代表均表態支持。賦改會明天上午將在財政部召開賦稅改革工作會議,討論綠色稅制方向、相關細節。

蕭代基期中報告指出,依不同政策目的徵收與能源及環境污染相關稅費多達13種,徵收程序各不相同,對於促進環境保護或節約能源效益有限。因此,建議現行與能源及環境相關稅費應該適度整合。

他建議,依使用者付費、污染者付費、雙重紅利及能源安全等原則,並借鏡國際間實施綠色稅制經驗及國內學者專家的研究,建議將相關稅費整併為「能源及環境稅」,作為台灣綠色稅制的架構。

蕭代基強調,「環境及能源稅」不是加稅措施,最重要政策目的在達成環境保護及簡化稅制雙重效果,所增加的稅收,將在財政中立原則下,用於取代不合時宜的稅制、補貼大眾運輸及節能減碳的研究。

他預期,實施「能源及環境稅」第1年二氧化碳減量效果為1967萬公噸,第10年減量效果可望達到7793萬公噸。

規劃中的「能源及環境稅」包含能源稅及環境稅兩稅目,各稅目有不同稅額計徵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