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泉水仍未標溴酸鹽含量 強制性標準實施一個月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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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泉水仍未標溴酸鹽含量 強制性標準實施一個月

2009年11月10日
摘錄自2009年11月10日北京商報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中國礦泉水國標實施一個月以來,記者走訪多家賣場發現,市場上銷售的10月1日生產的礦泉水仍著舊裝,沒有按要求標示溴酸鹽含量,消費者對此也知之甚少。

新《飲用天然礦泉水》國家強制性標準刪除了PH值和陰離子含量的標示,新增了飲用天然礦泉水中的溴酸鹽指標限量,每升飲用天然礦泉水中的溴酸鹽含量不得超過0.01毫克,且必須標注在外包裝上。

溴酸鹽在國際上被定為2B級的潛在致癌物,廠家在生產礦泉水時,普遍使用臭氧進行殺菌,在這一過程中就產生了一種毒副產物-溴酸鹽。如果長期飲用較高含量溴酸鹽飲用水,將增加致癌率。舊礦泉水國標沿用了10年之久,過去廠家為了達到舊國標菌落總數的嚴格限定,不得不加大臭氧投放量來消毒。

新國標要求企業增加數十萬到100萬元左右的設備投入,中小企業將會面臨很大成本壓力,但從另一方面來看,也能借此淨化飲用水市場。設備投入使用需要一定緩衝期,就可能導致目前市場上出現飲用水仍未標注溴酸鹽的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