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CA罹癌員工 抱病出庭討公道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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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CA罹癌員工 抱病出庭討公道

2009年11月12日
本報2009年11月12日台北訊,黃彗珊報導

昨(11)日,台北地方法院首次傳喚RCA受害者出庭作證。1994年此案爆發以來,受害者的民事求償行動終於進入實體訴訟程序。

「我非常、非常願意做證!」RCA案證人黃春窕在審判長薛中興的詢問下用力點頭,以吃力的雙唇一個字、一個字地說著。因為罹患鼻咽癌,黃春窕的舌頭兩邊一高一低,講話有某種程度的渾濁,不時要以紗布手帕擦拭無法抑制的唾液分泌。但在證人席上,她仍然賣力地配合肢體語言表達,希望清楚還原當年RCA漠視員工權益及毒害萬人健康的事實。

黃春窕於1974年進入RCA桃園1廠,直到1992年RCA自台灣撤廠,她在該廠內渡過將近20年的職業生涯。桃園1廠中共有12條生產線,黃春窕負責其中一條生產線的品管人員,專門驗收機板插件的正確與否並且每小時檢查一次焊錫爐溫度。

黃春窕的工作位置在生產線上松香槽與平均溫度為250℃的焊錫爐之間,由於焊錫爐並非完全密封,坐位和爐子又僅距40公分,會一直吸到爐中吹出的熱氣,她說「剛開始工作時還會經常流鼻血」。

據她形容,工廠內的空氣狀況「一早剛進工廠時空氣都還算乾淨,但到下班時間整個空間都霧濛濛一片,有時還有臭味」。雖然工廠每個月會發給每人一個口罩和兩雙手套,但「口罩4、5天就黑掉了,剩下時間根本沒戴」;棉質手套一雙大概也只能用兩天,用完上面也不會再補充。生產線上負責剪腳、補焊與清洗的作業員,手都會直接碰觸到有機溶劑尚未揮發完全的機板。

黃春窕說,當年工作時完全不知道何為「有機溶劑」,公司也沒有針對這些工作時常會接觸到的液體進行任何說明,廠內的員工通稱這些液體為「清潔劑」,還以為可以洗廁所,所以使用完畢或沒有用完的補充液都直接往馬桶倒。

被告律師舉證當年的「RCA家園雜誌」內容,欲證明當時公司有宣導裝有機溶劑的容器必須貼紅色警告標籤。但黃春窕說,因為座位就在松香槽旁邊,親眼見到技工們拿著沒有標識也沒有蓋子的分裝鐵桶盛裝液體來補充松香槽。而且雜誌只有RCA職員和高級主管才有,一般作業員像她,只有在得獎時才得到過一本。她說,「圖書室理也有放雜誌,但我一直到要關廠時才知道原來二樓有一間圖書室」。

對於廠內的飲用水狀況,黃春窕說,只有廁所外的兩台飲水機供應所有作業員的飲水,RCA的主管和職員都在辦公室裡喝蒸餾水。由於飲水機數量不足,供不應求,許多人都等不及煮沸就直接生飲。她有一次看見飲水機保養過程裡拿出一支佈滿黃綠褐色污漬的濾心後,「覺得很髒」,就再也不敢用飲水機喝水了。

由於開庭時間限制,此次開庭僅針對當年RCA工作環境實況進行還原確認,12月9日再開庭繼續釐清案情。即使滿身病痛,即使光說話已耗盡體力,黃春窕說,她下次還要來作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