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日 淺談地下經濟對環境管理的影響 | 環境資訊中心
社論

環境日 淺談地下經濟對環境管理的影響

2010年06月05日
作者:莫聞(環境資訊電子報主編)

環境永續對生存於地球上的生命,價值如何估量?圖為台灣環境資訊協會成員於陽明山國家公園作業情形今天(6月5日)是全世界也是台灣的環境日,這是台灣法定紀念節日中唯一與環境相關的一天,台北天氣陰鬱,從氣象報告看全台都陰雨綿綿,似乎呼應著近日二林相思寮、後龍灣寶、彰化海岸面臨中科四期、後龍科技園區、國光石化等案帶給環境永續的陰影。

小編投入環境資訊的工作以來,一直以為,要解開環保永續與經濟發展各說各話的困境,最有力的工具是資訊完全透明公開,而其前提,是資訊要充分、充足──包括所有的環境現況(國土資源調查、生態普查、永續發展指標...)、人對環境影響的資訊(環境影響評估、區域計畫與都市計畫審議...)、環境對人的影響資訊(環境污染流佈、國民健康調查、毒性物質登錄...)。然後,有了這些充足資訊,民眾可以和政府、企業真正站在公平的立足點上,來共同討論我們什麼樣的國家發展目標,或者你要稱它做國土規劃、甚至GDP、GNP,都可以。

這也是為何環境資訊電子報每年環境日要追蹤「永續發展指標」的原因,因為這套政府近年來依循聯合國架構所設立的「永續發展指標系統」,儘管還不完備、計算方式可以改進,卻是政府唯一有常設機制與預算在進行的盤點工作。(想想台灣山林的植群圖在國民政府執政多少年來,才完成初步略具規模的普查成果?而其他的調查呢?)

不過,今年的這項報導要像2009年一樣延遲了,原因是環保署永續發展室(作為行政院國家永續發展委員會的秘書處)正在按聯合國第三版永續指標系統對指標架構進行大幅修訂,修訂的結果還未定案,環保署不便公布,只知道原本「現況、壓力、制度回應」的三大架構拆解了;據環保署說,估計要到7月才有可能定案。

希望讀者朋友們可以正視這項訊息,屆時一起監督官方的計算方式和結果,要求政府把這項工作做好。

可喜的是,儘管指標成果的發表延後,環保署還是趕在今天拋出了另一項開放公眾評論的文件──「第二版國家通訊(草案)」,這是一份在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UNFCCC)架構下的國家報告,內容包含所有溫室氣體排放及移除清冊、執行公約所採取的各種策略與協助達成公約之相關資訊等三大項目,讀者們可以下載瀏覽http://unfccc.epa.gov.tw/unfccc/nc_2nd/

最後(終於帶到正題了),和各位分享看守台灣協會秘書長謝和霖的文章〈從廢飲料杯回收 淺談地下經濟的問題〉,文中談論地下經濟對環境管理的隱憂,也和本日分享的重點相呼應,請看:


從廢飲料杯回收 淺談地下經濟的問題

作者:謝和霖(看守台灣協會秘書長)

之前環保署召開研商會,邀請連鎖餐飲業者與環保團體討論如何減少一次性飲料杯之用量,同時加強回收。環保署提出之草案有三,一是請業者能夠提供自備環保杯消費者折扣優惠,二是請業者設置飲料廢容器回收筒,三是請業者以有償方式,給予攜回廢飲料杯之消費者折扣優惠,折扣金額視攜回空杯數量而定。前兩個方案基本上大家都很快達到共識,但是第三個逆向回收方案,業者與衛生署等都擔心櫃檯人員在點收空杯時,可能會有影響食品衛生之虞,而未能定案。

會中,本協會參與代表提出看法為,目前廢飲料杯並非回收管道不足,而是回收價值低加上主要的消費群(如各級學生)欠缺應將其分類回收的概念所致。若能提高其回收清除處理費的費率,比如說一個收一元,則餐飲業者勢必提高其售價,同時也會更有意願提供自備環保杯者更大的折扣優惠,如此民眾也更有意願自備環保杯,更有意願做回收(因為可領回部份的回收清除處理費),同時也不會影響目前回收管道。這看來是比較簡單的做法,然而基管會代表答覆,由於目前廢飲料杯的回收清除處理費是向製造業者徵收,目前徵收費率佔其成本的比例已達其可忍受的極限,若再提高,恐怕該回收清除處理費得改向使用飲料杯的販賣業者直接徵收。

這答覆剛開始令人莫測高深。因為無論是向製造業者徵收,或是向販賣業者徵收,這費用一定是反映給消費者,因為畢竟消費者乃是最終的使用者,所以污染由使用者付費乃天經地義,對業者而言並不會有成本增加的問題。在進一步請教後,其乃指出,由於製造飲料杯業者有部分是屬於地下經濟,因此如果要合法業者繳太多的回收清除處理費,其很快就會被這些躲在暗處、政府必須花費一番精力才能查到的地下業者所淘汰。

這一番提醒不禁令人感慨地下經濟對我國環境管理影響之大。在經濟發展初期,社會上弱勢者眾多,加上之前國民黨政府鼓勵家庭即工廠,讓許多地下工廠宛如攤販般出現於農地與住宅區,在無適當污染防治設備情況下,對我國的環境造成不小的影響,更對環保管制造成阻礙,讓原本簡單的事情複雜化。政府實在不應坐視這歷史沉疴,而應嚴格取締地下工廠,另一方面也應把用來補貼大財團的經費轉來輔導這些更需要輔導的地下工廠移往工業區,協助他們設立有標準污染防治設備的工廠,使他們地上化,除可大幅減輕他們的環境影響外,同時也讓他們對我國的稅收能有所貢獻。但絕對不能像政府目前的規劃,以就地合法、和稀泥的方式,讓這些地下工廠繼續危害下去。(本文轉載自看守台灣電子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