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環境前瞻:東發條例急闖關 缺乏參與不利庶民 | 環境資訊中心
回顧與前瞻

2011環境前瞻:東發條例急闖關 缺乏參與不利庶民

2011年01月19日
本報2011年1月19日台北訊,藍郁華報導

2010年,東部海岸包括七星潭、杉原海岸等連串BOT,在促進觀光「美名」下,衍生出破壞生態、毀壞地景等與永續觀光背道而馳的問題。而2011年初,立院朝野黨團再相繼提出《東部發展條例》,挾著變賣國土的憂慮,快速推動朝野協商,雖然在民間公民團體努力凸顯爭議之下,立法行動暫未過關;然而,關於東部的永續發展,以及在地住民的心聲,需要更細緻的探討。

由台灣環境資訊協會與新頭殼獨家合作的「2011年環境前瞻」特別節目,邀請到地球公民基金會花東辦公室黃斐悅,以及立法委員田秋堇,就長期觀察花東發展議題的經驗,提出東部發展在此開發趨力下的隱憂。另邀請台東莿桐部落代表、長期監督杉原海岸BOT的林淑玲,透過網路的方式與讀者互動。

海岸陸續BOT  《東發》發了誰?

《東部發展條例》雖然沒有包含宜蘭,但杉原海岸渡假村、杉原國際旅館、杉原遊艇港、台東棕梠海濱、綠島朝日溫泉..等等BOT案相繼推出;田秋堇提到「事實上,台東這些美麗的地方正是最適合發展生態旅遊的景點。」根據世界銀行的調查,全世界觀光市場成長最快的是「生態旅遊」,而生態旅遊講求原汁原味的呈現在地文化及生態環境,而不是大破壞大開發,蓋飯店及破壞環境的設施;但先前的經驗,例如澎湖的離島建設條例,條文內容卻以提高容積的限制,吸引破壞環境的投資進駐開發。

民間團體對於東發條例也深感憂慮。因東發條例若通過,東部將有大量公有土地釋出,目前花東兩縣有高達87.5%公有土地在使用限制下,受到保護不被財團拿去建設;而東部縣政府積極投入開發東海岸事業引人堪憂,花蓮市公所門口甚至掛著「歡迎開發東海岸」字牌,黃斐悅表示「民眾普遍不了解《東部發展條例草案》內容,因此不知道此舉將帶來的衝擊性。」

東發條例目前雖有國、民兩黨不同版本,但皆明訂公有土地得以出租、信託或BOT等方式釋放、權力更大幅下放至地方主管機關,其中王廷升版本中的第七條,提到「重大建設投資計畫之認定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並明言「重大建設投資計畫其土地使用變更,除國家公園計畫範圍外,由縣主管機關核定之,不受相關土地使用法令規定之限制。」

檢視條文內容,不僅開宗明義的排除大量土地相關法規,更令人擔憂將便於將國公有土地快速釋出給財團利用,田秋堇提出「因目前國庫空虛,國家無法負擔500億的開發金額,因此將利用公有地來土地作稼,抵100億不足部分,但受到迫害的卻是原住民傳統領域部份。」民間團體也擔憂,若照此版本通過,將帶來嚴重破壞。

黃斐悅說:「在下放地方的同時,應有專家學者組成『東部永續小組』把關,不能全由行政官員自行審查。」土地釋出需要有更細緻、嚴謹的法律做為審查後盾,政策決定過程亦應透明。而粗糙的東發條例草案,將使全民共有的珍貴公共財快速遭財團私有化。

原住民部落的權益何在?

林淑玲表示「東發條例缺少原住民族基本法的精神。」其條文內容主要針對原住民族傳統領域的重新定義,及自然資源使用之權利剝奪。目前多數的原住民及其他族群其所在的居住地或耕地都是承租來的,一旦東發條例通過,嚴重的土地釋出背後最大的受害者,將是在地的原住民族,造成弱勢的人更加弱勢。

原住民族在歷史文化等背景與其他族群的不同,透過法律或法治規範予以尊重或徵詢,是相當重要的事。林淑玲指出,其實原住民與自然資源的相處之道,與現行環保、保育是不謀而合的。

她以美麗灣渡假村BOT案為例指出,杉原灣原為台東縣內最為安全的海灣且沙質細緻,屬於全民共用的沙灘,現卻成財團私人所有。美麗灣所楚地區為海岸敏感區及山坡區,離沙灘僅一百公尺左右距離,颱風來時長浪更會直接打到建築主體,長期下來飯店流出的廢污水處理更會危害灣內南北兩側大量珊瑚礁的生長,魚蝦貝類的生長也將受到影響。

林淑玲說「10個美麗灣渡假村可以提供2000個工作機會,但是我們會讓10個阿美族部落的海洋文化消失、生活在惡臭的環境及撿不完的垃圾中;我們應讓杉原海灣保有原始風貌。」地球公民協會花東辦公室研究員黃斐悅表示「杉原灣是個個案,未來東發條例通過將影響更大範圍。」

長期以來,花東地區在經濟上較為弱勢,如何在永續保存並尊重在地文化的前提之下,將在地產業的行動或構想,融入真正照顧在地永續經濟的條文中?黃斐悅以宜蘭白米社區合作社為例,指出在地居民自主性高,雖社區營造無法造成大規模經濟成長,但在地居民可自主未來發展方向不受財團、政府引導。

東發條例原用意在於基金進駐照顧在地居民,但在規劃原住民發展上,條文內容卻未依尋原住民基本法運行,因此產生落入財團操控疑慮。黃斐悅表示「社區發展的關鍵,在於凝聚社區民眾的力量。」若要營造在地社區,應致力在於在地人民的資訊流通、討論的開放性及教育上。

林淑玲說,若能透過合理公義的條例,在充份的資訊公開與透明的監督之下,才是樂見其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