濕地總評記者會──原來台灣沒濕地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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濕地總評記者會──原來台灣沒濕地

2011年01月27日
作者:munch

12月27日,營建署召開濕地總評會議,將3年來提報評選的濕地,進行總評選。總評會中,針對地方、社團、學校等各單位,推薦入選的40餘處濕地,進行討論總評選,其中淡水河流域濕地等17處新增、擴大或升級的濕地,成為這一波入選濕地。

其中,有著開發爭議的濕地,如受到桃園航空城周邊園區開發影響的許厝港濕地,以及國光石化開發影響的濁水溪口(彰化海岸)沿海濕地,原本因為有爭議,打算擱置不議,但是在參與總評會議的代表強烈抗議下,營建署同意存查再議。

下午2點,許多關心濕地保護的社團,聯合召開「濕地還給全民」記者會,中華鳥會余維道秘書長說明總評會議結果,並抗議政府忽視濕地重要,迴避有爭議的大城、許厝港濕地,並且民間提報的濕地中,入選比例偏低,許多是人工濕地,自然濕地反而不保留。

台北大學廖本全副教授進一步表示,通過地方政府所提報濕地,排擠民間提報的濕地,無異是一種政府集權式的保育思維,甚至在該保護卻不保護的情形下,成為「反保育」的保育。

彰化環保聯盟蔡嘉陽理事長也指控,彰化縣政府與大城鄉公所刻意忽視彰化海岸濕地,甚至讓已具備國際級濕地條件的濁水溪口濕地,還是一塊「未定濕地」。

針對濕地總評會議,擔任濕地評選委員的荒野保護些會陳德鴻老師,因事未能出席記者會,但是他在會後無奈的表示,在官方法定地位上,台灣根本沒有濕地!

沒有濕地!原來玩了3年的濕地入選總評,只是一場趣味遊戲。

陳德鴻表示,目前台灣沒有濕地保護法,連草案都還沒提出,濕地保護明列法條之中,唯一出現在環境基本法18條中,但是相當籠統,也沒明確規定如何保護,以及保護等級。

沒有法條依據,濕地只是學術地理名詞,根本不具法定地位,更無相當保護法令,甚至濕地評選委員的決議,根本不具強制力。

陳德鴻說明,營建署遴選10多位評選委員,因為沒有相關組織法令,委員如同顧問,決議根本不具強制力,像大城濕地評選,多數委員以共識決同意,大城濕地不僅列入重要濕地,還提昇到國際級濕地,但是因為地方政府與居民反對,全案就遭擱置,評選委員的決議根本失去效力,更荒謬是因為沒有法,營建署如何選,根本沒有「違法」問題。

法律窘境,一直是台灣濕地保護的最大問題,目前根本沒有針對「濕地」本身,保護管理的法令,濕地的保護依賴濕地上的「特殊物種」,才以物種棲地的面貌,由野動保育法,或是國家公園法劃地保護。

這也是保育思維上,一直無法提昇的問題,長期從「瀕危物種」的角度,去考慮「特定地點」的保護,卻沒有從生物多樣性的角度,更宏觀多元的保護著不同地理區域,無論森林、河流、濕地或海洋,甚至農地。
以開發爭議最大濁水溪口(彰濱大城)沿海濕地為例,濕地在陸海交界上,就是一塊重要的生物基地,具有高度的生物多樣性,尤其彰化沿岸的泥質灘地,更是生產食物鏈的基礎,本身就很重要。但是面對不重視濕地的政府,搶救的環保團體,只好找出白海豚、大杓鷸等重要瀕危物種,要求政府劃定保護區。
4年來,從劃定海岸保護區開始,營建署前往台灣、澎湖等離島查探台灣濕地,分署長洪嘉宏曾勾勒心中台灣濕地的保護藍圖,但是面對地方的抗拒,以及開發的衝突,在無法可依的背景下,願景很大,卻是成就很小。
面對濕地保護問題,一場記者會只是掀開冰山一角,列不列入,通不通過,在沒有法律保障下,都只是「有名無實」的保育區域,縱使通過掛名,也無法律保護,更何況彰化濱海等濕地名份,都不敢給的區域。
解開台灣濕地危機,除了要求政府必須繼續評選編定,更重要是集結更多民意,要求提出濕地保育法草案,以及盡速通過濕地法審查,讓工業區與濱海樂園的大破壞潮來臨之前,讓台灣珍貴濕地都受法律的保護。
台灣沒濕地!不是笑話。因為在政府土地區分的法定定義中,有建地、農地、林牧地、國有地、保護區等,各有管制保護法令,但是人人皆知的濕地,在官方眼裡,還真的不是一個東西。
※本文轉載自作者部落格「漂浪‧島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