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住珍貴藻礁系列報導之二
位於新屋溪口的永興村,17年前由地方人士自發性復育水筆仔,帶動桃園縣政府積極保育,成就了桃園縣內最大的紅樹林生態教學區。永興村致力保育,並感受保育帶來的好處,現在村民一致表決通過要保育藻礁,永興社區發展協會副總幹事葉斯桂表示,藻礁是重要的魚場以及天然魚礁,不能不保育。
藻礁保育 縣府很漏氣
提到藻礁保育,葉斯桂似乎覺得桃園縣政府很漏氣。他說,桃園沿海大園、觀音鄉海岸都淪陷,只剩下新屋溪口還保有生態較為完整的海域,「這一片藻礁因為污染問題、不當開發,現在長得不好,政府不出面,任由工廠排放污水、凸堤效應等傷害藻礁。」縣府一個錯誤的決定,導致一開不可收拾的殘局,生態、漁業不永續,只帶來工程永續。
葉斯桂說,桃園只剩下這片魚場,生態系不能崩解,笨仔港不是港是灣,漁民以舢舨船就可以捕獲上萬斤的魚,早期出海漁獲量大,為了這個豐富的魚場才會有永安漁港。
藻礁蘊藏生機
中央研究院生物多樣性研究中心副研究員陳昭倫也說,藻礁和珊瑚礁一樣,會聚集魚類,以及珊瑚礁魚群,而且藻礁提供海洋生物遷徙過程重要的中途站,而硬底質所孕生的生物更不容小覷。
「為什麼政府寧可花很多錢沉舊軍艦當人工魚礁,卻不保護藻礁?」葉斯桂說,這個魚場是老祖宗留下來的資產,藻礁消失,生態系也將隨之崩解,他強烈要求政府保護藻礁。
2011年村民表決支持劃設保護區,也將結論告知新屋鄉長,村民已自發性進行生態巡護,護海行動。
對於保護等級,葉斯桂說,等級希望能兼顧當地漁業文化特色,讓漁民有魚抓而願意保育。「可以限制當地魚貝蝦蟹類不要抓,但仍可抓洄游性魚種,因為不是棲息在當地而是隨著季節來的魚」他舉淡水挖仔寮,雖設保護區,漁民仍可進行撈捕。
桃園新屋溪口一帶藻礁已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列冊追蹤,未來可望劃設為「自然地景保留區」。葉斯桂認為文資法保留區規定太嚴格,部分條件須調整,不要讓居民反彈。
地景保護無專法 只能套用文資法
藻礁因為不具備動植物特性,無法以《森林法》、《野生動物保育法》設置保護區,因此以地景保護。農委會林務局目前設有「自然地景審議委員會」進行地景保護研議,並已列入全台300多處自然地景,其中幾個縣市透過自治條例積極推動地景公園,林務局保育組長管立豪表示,地質保護沒有專法,因此,幾處具有世界遺產潛力的地景,是依據文資法列冊追蹤,甚至進一步劃設保留區。
桃園新屋溪口一帶藻礁依文資法第77條列冊追蹤,就是因具有世界少有的珍貴地景,縣政府原可以依據第82條公告為暫定自然地景。
自然地景審議委員會北部地區是委由台大地質系教授陳文山擔任召集人,他認為,桃園沿海藻礁都是公有地,原本即不能開發,縣政府要提報文化資產審議應該沒問題。
陳文山指出,從新北市石門一直到新屋溪口一帶的藻礁,有些還在長,都屬於國家級文化資產,深具世界遺產潛力,而海岸到潮間帶都是公有地,最好是能保護下來,成為地景公園。而縣級文化資產保存,桃園縣政府馬上做得到。
保留區無法兼具永續利用
然而,文資法中的自然保留區是IUCN(世界保育組織)6類保護區中保護等級最高的一級,林務局保育組棲地經營科科長張弘毅也承認,縣府雖可提管理維護計畫,但除了基於研究教育目的,是完全不能利用的。
以澎湖縣政府所提報的玄武岩自然保留區管理維護計畫為例,開放使用條件雖被容許,卻具爭議。
張弘毅認為,科學論述以及和當地居民的溝通是必須的,民眾覺得有必要保育,才是先決條件。陳昭倫也認為保護區成功的關鍵在於人,利害關係人都願意投入管理保育的工作,才有機會成功。
保護區選項溼地法勝出
陳昭倫表示,溼地法相較於文資法是比較寬鬆的法令,又能適度使用,最符合藻礁的利益,他認為文資法保留區的畫設,勢必引起居民反彈,即使劃設保留區成功,缺乏管理仍無法達到保育。然而,溼地法完成立法仍費時曠日,之後還有一年公告時間,在這之前,他建議依據漁業法(第五章第45條)申請漁業權,劃設為漁業資源保護區,「船照走,魚照抓」,最有效。
當地漁民可根據當地主要捕食魚種以漁業資源保護區保護下來,漁民成為漁業權人就必須負起管理保育的工作,如此一來,不但最符合當地利害人之需要,也因此最能達到保護的效果。
「藻礁要活下去,一定要有人管理保育,不在於用那些法令。保護區的關鍵是人,讓利害人願意做出貢獻。」陳昭倫說,漁業資源保護區是可以要求不得做出傷害漁業資源的行為,包括管制影響魚類死亡的污水排放,漁業權人也可以要求停止危害魚源的開發案。
藻礁已列冊 不容破壞行為
其實,桃園藻礁一經列冊追蹤,即適用文資法第86條,民眾若遇有工程或開發行為,懷疑可能破壞藻礁,即可通報主管機關處理,桃園縣政府應負起保護國家重要文化資產的責任。
張弘毅也提醒不要期待劃設自然地景保留區就能解決其他環境問題,除了人為污染已有現行法令處置,其他如大環境惡化、水溫上升、PH值等不可抗因素,也都是破壞藻礁的因素;最重要的是,民眾有決心保護藻礁,讓法令用來服務保育之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