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住珍貴藻礁系列報導之一
生態價值不下於珊瑚礁、且介於陸地與海平面交界,具有消波防洪功能的藻礁,雖於2008年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具珍貴地景列冊追蹤,然而,桃園縣政府任由大潭電廠凸堤以及隨後的護岸興建,引發學者質疑藻礁無法存活之外,3年來因籌措經費無方,更使得藻礁保育空轉。即使如此,桃園縣政府農業發展局植物保護科科長胡淑芬仍口口聲聲力稱桃園縣政府非常支持藻礁保育。但真相如何呢?
藻礁是西北海岸台灣珍貴地景,雖東南部一帶也有藻礁,但不如東北海岸來得連續、完整。雖學者證實藻礁功能與珊瑚礁、牡蠣礁一樣重要,有別於珊瑚礁,藻礁是植物造礁,成長緩慢;而藻礁比珊瑚礁更能耐受環境因素。但即使藻礁耐受環境的程度優於珊瑚礁,根據農委會特有生物研究保育中心副研究員劉靜瑜調查,桃園北海岸一帶藻礁已無生機,僅剩的新屋溪口一帶藻礁是桃園僅存的希望。
而提到新屋溪口外海藻礁保育,2008年農委會林務局即已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施行細則》第8條第2款做成列冊追蹤的決定,然而,至今縣府不但原地踏步,也仍繼續任由工程建設長驅直入。
記者電話詢問桃園縣政府農業發展局,即使指名訪問局長,局長室一聽到是關於藻礁,二話不說就把電話轉給植物保護科,由胡淑芬答詢。
胡淑芬表示,因為缺乏科學證據,而且縣府沒有錢調查,因此無法將新屋溪口一帶的藻礁畫為自然地景保留區。記者舉屏東縣政府為例,只要縣府公告即成為暫定自然地景保留區,可爭取半年到一年時間進行調查,胡淑芬則表示保護範圍無法確認。
根據民間團體「社團法人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台心文字第0970509001號文(2008年5月9日發文),檢送「指定桃園觀音藻礁自然保留區暨指定藻礁為自然紀念物申請書」一文所述,藻礁地形地理位置為具座落於桃園縣觀音鄉外海海岸,小販壢溪口南岸至後湖溪口北岸(即永安漁港以北),寬度約500公尺,高約4公尺,面積約100公頃。林務局也依此於2008年9月11日(農授林務字第0971700994號)回文,做成列冊追蹤的決定。
記者提及此事,胡淑芬又將時空拉回現在,表示藻礁邊已經蓋了堤防,而且有學者表示,這道堤防會危及藻礁保育,「那麼這道堤防到底要不要劃入?這個問題必須要有科學調查,而且涉及縣府和二河局的關係。」
根據3月30日由當地居民舉辦的新屋溪口藻礁現勘紀錄中指出,現場台灣師範大學地理系教授林雪美認為「比凸堤效應還急的事,是為了怕新屋溪北岸紅樹林會崩潰所建的海堤,因為這道海堤是造成現在漂砂覆蓋的主因」,他建議拆除,如「螃蟹斷臂求生」。
胡淑芬解釋,台電大潭電廠興建的凸堤疑似造成當地海岸侵蝕裸露,新屋鄉永興村民基於沿岸住戶身家安全為由,一再陳情要求興建堤防,時任公共工程委員會主委的范良銹2009年下令興建,由二河局於以生態工法方式完工,2009年颱風過後受損,2010年又再修復。
然而,2008年明知道當地藻礁早已依照文資法列冊追蹤,何以後續還有這一連串的工程?依據文資法自然地景目的事業主關機關林務局保育組解釋,一旦列冊追蹤之珍貴地景,本身具備「自然地景價值」,受文資法86條保護,一旦有進行中的營建工程或其他開發行為,應即停止工程或開發行為,並報主管機關處理。
不但桃園縣政府無法交代這段歷史,林務局也以基於信任當地主管機關為由,對藻礁未進一步關切,任由凸堤搭配堤防的工程套餐與藻礁並存共榮。
這也讓胡淑芬不斷強調縣府自2008年會議之後積極保育藻礁這件事顯得十分空洞。
胡淑芬又說,桃園縣政府強調保育必須基於科學依據,而特生中心以及中央大學評估調查費用約需720-760萬之間,而林務局只補助150萬,其餘經費必須縣府自籌。胡淑芬舉農業發展局曾提計畫向桃園縣工業區開發基金管理委員會申請款項為例,雖管委會一致同意,卻遭會計反對。「巧婦難為無米之炊」胡淑芬以此說明桃縣府缺乏藻礁保育經費的困境。
此項基金乃為桃園縣內桃園科技園區、環保科技園區以及大潭工業區聯合服務中心所設立,中油以及台電都是園區內廠商。該次遭反對的原因包括申請計畫(藻礁調查)非工業區經常性業務,若同意補助將破壞會計制度。
根據「產業創新條例」第49條第4項「用途」第5款,開發基金是可用於「產業園區或其周邊受影響區域環境保護之改善」,這與「桃園縣工業區開發管理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5條用途的第7項相同。因此,改善之前的調查工作何以未通過經費申請,令人不解。(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