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媒體報導,日昨桃園縣觀音海岸遭工業廢水污染,海水被染成黑色,引發附近民眾的不滿,並進一步批評政府無感。經媒體報導,除了桃園縣環保局出面澄清,環保署也積極主動出擊蒐證,但似乎沒有採到污染事證。這則新聞讓我想起,約十年前台南面對環境(工業廢水與廢棄物)污染,建立之「環境結盟」機制。環境結盟執行的成效,不只在短時間內捉到元凶,也讓嚴重污染的二仁溪與鹽水溪,在很短時間大幅改善;這模式可以提供桃園觀音海岸環境污染問題解決的參考。
台南環境結盟緣起的過程主要是,二仁溪與鹽水溪十年前因為受到嚴重污染,呈現到處死魚的景象。附近民眾(環保團體)最早向警察局檢舉,但警察回應是環保不屬警政業務,所以民眾改向環保局檢舉。但因當時地方政治(利益團體)介入環保議題太深,只要環保局出面取締排放有毒廢棄工廠,就有地方黑道民代到場關切,不只讓稽查人員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脅,甚至讓污染問題無解。後來台南地檢署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於是主動出面,請民眾(環保團體)直接提供污染資訊。檢察官有了污染資訊,立即請警察人員(配槍)配合,共同前往污染源現場進行蒐證。
背後的邏輯思維是,因為刑事訴訟法規定,司法警察受檢察官指揮辦案,因此檢察官出面,警察就會出面,而警察出面,環保局稽查人員就敢出面取締。幾次執行污染工廠取締個案運作下來,大台南地區環境結盟行動團隊於是成型。也就是說,大台南地區8年前成立「環境結盟」的機制(台南地檢署是主要的推手),已順利結合(整合)警察人員、環保局官員與民眾(環保人士),形成「固若金湯」的(執法)合作關係,也讓地方黑道勢力不敢妄動。
重點在於,民眾(環保人士)在環境結盟的網絡合作關係下,存在授能效應或高度的環境保護承諾;他們主動成為守護環境的尖兵。由於這樣的網絡合作關係,在互相推諉責任的政府機關文化中,算相當少見。因此這種環境結盟模式,應該成為政府跨機關合作的標竿或典範。事實上,多年前環保署有意將環境結盟模式推廣至全國,但後來好像沒有完全成功。雖然如此,這樣的合作模式已被幾個地檢署與環保局採用。例如,這機制目前除了台南地區,二年前高雄市環保局也到台南「取經」,並也已在高雄地區形成環境結盟。
綜言之,面對環境污染問題,其背後牽扯的不僅僅是環保局(署)的業務,還可能牽扯地方政府錯綜複雜的政治利益。而且,這樣的問題也不只存在於環境污染,例如不久前作者前往某國家級著名的風景區,也看到(察覺到)濫建問題的存在;突兀的「龐大雄偉」建築,竟會出現在山名水秀的「國家級風景區」。顯然,環境(生態)保護需要跨機關合作,否則難竟其功。
※ 原刊於2012.5.17中國時報觀念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