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鮪季出人命,政府該做的三件事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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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鮪季出人命,政府該做的三件事

2013年05月16日
作者:孫介珩(國立中山大學海洋政策研究中心研究助理、政治所研究生)

我國琉球籍漁船廣大興28號,5月9日在台菲重疊海域進行黑鮪魚捕撈作業,遭菲律賓公務船掃射,一船員中槍身亡。此事件無疑對剛開幕的黑鮪魚季是一當頭棒喝,亦揭發了該活動舉辦多年來,因漁獲減少所衍生的問題。

取自最後的黑鮪魚祭

13年來,我國太平洋黑鮪魚的捕獲量已減少九成,此數字與北太平洋鮪類似鮪類國際科學委員會(ISC)對黑鮪魚數量所作出的科學評估報告相符。生物資源量減少,除了是海洋生態日漸貧乏的警訊外,以海維生的漁民更是直接受害者。筆者在此向政府提出三個層次的政策建議,作為處理此次事件之外,更應該加速推動的事項。

在國內層次,屏東縣政府作為黑鮪魚季的主辦單位,應該思考讓此活動轉型。長期以來,第一鮪的拍賣以政治力介入,哄抬黑鮪魚的價格,讓商品的真實價值 (value) 被隱而不見, 民眾在好奇心的驅使下爭相嘗鮮,讓商人有機會大肆炒作,也使得漁民們對捕撈黑鮪魚趨之若騖。

然而,在太平洋黑鮪資源量急遽下降的情況下,爭相投入捕撈不僅使得該生物族群的生存壓力不斷上升,我們的漁民也為了向南追逐黑鮪魚,在台菲兩國重疊之經濟水域作業,甚至跨越我國在巴士海峽的暫定執法線,進入菲律賓水域,被菲律賓海岸防衛隊,海盜扣船扣人等情事時有所聞,往往必須花費動輒百萬才能將人船贖回,或甚至發生類似近日之慘劇,導致我方漁民傷亡。這是多年來地方政府推廣濃魚產品策略失當所導致的後果,應即時修正。

在國際層次, 我國西與中國大陸有海峽中線,東與日本有台日漁業協議,外交部和漁業署作為中央主管機關,應該就上述我方與菲律賓在巴士海峽漁場重疊的部份,援引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四部分「群島國」第51條,與菲律賓就我國船隻在菲律賓群島水域所應該享有的「傳統捕魚權」(traditional fishing rights)及其他合法活動展開雙邊協商,並就「行使這種權利和進行這種活動的條款和條件,包括這種權利和活動的性質、範圍和適用的區域」儘速簽訂台菲漁業協定。

近日我漁船遭菲攻擊之慘劇,國人皆疑惑,我方漁船沒有「越界」,何以遭受攻擊?然而,所謂的「界」,僅是我方片面宣布之「暫定執法線」,對菲方來說,該海域仍是他們的專屬經濟區,在缺乏雙邊條約的約束下,我漁船遭菲騷擾、攻擊事件仍屢見不鮮。相較於兩岸、台日關係,我與菲在巴士海峽之談判並不涉及領土主權爭議,單純以漁業資源作為談判的標的。政府應為所當為,替漁民爭取我們在傳統漁場作業的權利,保障我漁民在海上作業的安全。

在區域層次,外交部及漁業署應該在今年九月即將舉行的中西太平洋漁業委員會(WCPFC)技術及紀律次委員會(TCC)的議程中,以保障國內沿近海漁民生計為主張,主動呼籲各國加強限制太平洋黑鮪的總捕撈量,並對長期以圍網方式捕撈小黑鮪的國家,諸如日本、韓國與墨西哥等國提出譴責。

太平洋黑鮪是洄游性物種,在環太平洋各國都以不同漁法捕撈黑鮪魚的情況下,此項議題最終還是要回到全球治理的面向尋求根本解決方案。我國作為中西太平洋漁業委員會的正式會員,應該要有遠見與擔當主導區域性議題發展的方向,如此作為,才是一個負責任的漁業大國所應具備的自我認知。

黑鮪魚季的轉型;與菲律賓進行漁業談判;在區域漁業組織主動提案加強限制總捕撈量等三項政策建議,都是可以立即開始推動的。作為公共政策的制定者,地方與中央政府都應該自行檢討,過往的政策是否已不合時宜?相關工作的推展是否能與時俱進?而不是僅以他國捕太多、全球氣候變遷、油價高漲,等理由搪塞漁民與社會大眾。期待中央及地方政府拿出具體作為,給漁民一個安全的作業環境,讓類似慘劇不再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