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濃設立保護區爭議多 林農傾向維持現狀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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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濃設立保護區爭議多 林農傾向維持現狀

2013年08月26日
本報2013年8月26日高雄訊,特約記者廖靜蕙報導

台灣第二座國家自然公園是否再度落於高雄市,可行性評估下個月9日即將送進營建署國家公園委員會審議;而林務局也在昨(25日)舉辦說明會,向當地林農分析黃蝶翠谷劃設為「自然保護區」或「國家公園」對林班地承租戶的影響,與會林農皆表示希望能維持現狀──不要劃設保護區。

美濃雙溪。

黃蝶翠谷劃設保護區,究竟要設立為林務局主管的「自然保護區」、或營建署主管的「國家公園」,爭議越演越烈──自從地方民間團體發起成立國家自然公園之後,林務局也積極尋思劃設保護區的可能,打算依據《森林法》將屏東林管處管轄之旗山事業區46~52林班地劃設「黃蝶翠谷自然保護區」,也已完成相關調查報告。而高雄市政府希望爭取設立為國家自然公園,規劃中的國家自然公園林班地,幾乎與林務局重疊。只是,不論最終如何定案,目前這1300多公頃的承租地上有將近800戶林農,他們的權益將面臨那些改變?資訊不足不知該如何取捨何的難題,卻未被重視。

說明會中,屏東林管處整理「設置《美濃黃蝶翠谷自然保護區》或《美濃國家自然公園》含括林班地範圍及承租戶之補償序位比照表」,其中顯示,在自然保護區的林班地退租補償有優先以及一般程序之別,每公頃補償金額至少30萬;自然保護區將有310公頃土地須進行補償,以劃設面積中的承租地計算,總金額約9300萬。

退租補償 部分林農無以維生

黃蝶翠谷中的林班地多數林農都希望能維持現狀,不要劃設保護區。而依據《國家公園法》劃設為國家自然公園後,不能在自己的租地砍伐竹筍或採集芒果、荔枝等收成,影響生計;林農表示,林農都是當地人,與山林共存,一定是以保育為前提,不會破壞環境;何況承租林地多年,並沒有破壞美濃的山林。

一位林農表示,「鄉親比較純樸,只要合情合理合法,請林務局協助承租人權益。鄉親都是站在保育的態度。」

更有居民表示,林班地若無法承租,生活會有問題。居民中有獨自遠嫁到美濃的中國籍女性,靠承租地勉強照顧先生、小孩以及長輩,憂心表示一旦無法承租,家庭恐怕無以為繼。

若水庫開發案捲土重來  怎麼辦?

當地林農最關心的是蓋水庫和土地徵收問題,質疑林務局的立場為何。屏東林管處旗山工作站主任洪寶林表示,水庫被視為國家重要的建設,如果總統決定建水庫,即使是保護區和國家公園也無法擋水庫。

屏東林區管理處秘書許碧如則指出,水庫是經濟部水利署的業務,不是林務局可以決定的;一旦核定了就會建,林務局也須配合。「不過民間的意見政府會聽。」

林班地被傾倒廢棄物  林管處未處理

林農也不忘趁此機會反映問題。位於46林班地的林農即指出,當地被傾倒廢棄物,包括醫療廢棄物針筒、針頭,還有建築廢棄物、馬桶等;由於當地沒有自來水可用都是使用地下水,擔心可能已經喝下遭污染的水源。但幾次打電話給林務局反映,至今仍未處理,質疑林務局為何不處理,後續如何處理杜絕。

洪寶林承諾將會同警方處理;不過他表示,清除可以處理,違法人很難抓。林農則表示會協助處理。

此外,林農也反映大雨後的漂流木及水泥塊未妥善處理,希望主管保育的林務局能做好保育。洪寶林說,漂流木分工是依據河川屬性,縣市管的河川是由高雄市政府農業處處理;林務局每年也補助高雄市政府清除漂流木。而美濃的每一項工程都與保育團體開現地說明會,工程都符合生態工法。

應強調保護區優點  擬定階段性作法

林務局林農說明會。屏東林管處指出,目前僅3%的承租人因工寮擴大違規使用,正積極輔導改善當中,其餘97%的承租人都按照規定,進行造林撫育工作。

美濃農村田野學會葉日嘉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高雄市政府運籌成立國家自然公園過程,顯然忽視了當地林農的權益。有些林農除了承租地還有私有地所受的影響比較少,但更多是只靠承租的林地過活,一旦改變,恐怕影響生計。高雄市政府在相關的調查中,完全忽略了林農的生計以及後續的問題,顯有瑕疵。

葉日嘉認為,以聚落發展來看,如果能減少干擾,當然是最理想的狀況,也有助於水源涵養、水土保持等,並降低下游聚落淹水問題。但林農的權益也需要兼顧;根據他的觀察,多數林農都已經高齡,雖然承租,但幾乎處於粗放、沒有干擾的狀態,並不會影響水土保持,經濟受益並非主要目的,反而保有林農身分更重要。

「如果要畫設自然保護區,就應該跟林農說清楚好處是什麼,計畫怎麼做,逐步達成目標。」葉日嘉認為,林務局似乎缺乏階段性具體做法。

作者

廖靜蕙

環境記者/自由撰稿人,致力於生物多樣性主流化。從事社工10餘年,認知到再弱勢的人都可以為自己發言,決定轉投生態保育,為無法以人類語言發聲的生命與土地寫報導。現居台北市,有貓、有龜,以及一些過客。個人粉專「小麻通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