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府都市計畫委員會在28日下午進行「慈濟內湖園區開發計畫」的第9次專案小組審查會,由於此案擬將保護區變更為社福專區,爭議多年來一審再審,不斷進出都委會專案小組與大會,這次在小組得到了以「兩案並呈」送進大會審議的建議。
- 第一方案:為將建物容積率需降至100%,先通過主要計畫的變更,再將細部計畫做環評。
- 第二方案:併入內湖區都市計畫的通盤檢討中。
對此,持反對意見的內湖保護區守護聯盟與環保團體抨擊其程序大有問題,他們提出,市府30年來不願做保護區劃定的通盤檢討,卻又進行個案的變更,為特定機構開後門。
此計畫位於大湖公園北側,面臨30公尺寬的成功路五段,面積合計約44,829平方公尺,分為北二基地,北基地27,896平方公尺、南基地16,933平方公尺。其實若社福專區的面積小於5000平方公尺,那麼可以在不變更保護區的狀況下運用保護區,但慈濟始終不願將此案規模下修至規定以下,而選擇爭取變更保護區。
該預定地雖仍劃設為保護區,但40多年前便遭到非法填土,慈濟在16年前購得之後,目前仍有志工利用當中的柏油、水泥地與鐵皮屋進行回收等服務。因此慈濟自1995年開始送件,不斷要求將保護區此解編,變更為「社會福利特定專用區」後,開發為社福大樓,計畫將有圖書館、文藝展演中心、幼教中心、社區大學與長青學苑、老人輕安居、環保中心等社會福利設施。
法源有爭議 以社福需求逼都計法
慈濟出動成員與志工數十人,一再重申鄰近的社區居民需要這些公共設施、慈濟的義舉可以提升「善經濟」等,這些說詞,讓原本應該就「都市計畫」來審查的會議,多了「社會福利」、「經濟」的色彩,也模糊了爭議的焦點。
慈濟要求解編保護區,一向引用《都市計畫法》中的第27條第1項第3款「為適應國防或經濟發展之需要」法規,也長久以來引起質疑。
反對民眾指出,慈濟為民間團體,此案又已爭議多年,不論是國防、經濟發展或是急迫性,都不適用此法條。但北市都發局主秘劉惠雯表示,市府對《都計法》第27條第1項第3款一向認定從寬,農禪寺、法鼓山、慈惠堂等案當時都是用此法條。
但守護內湖保護區聯盟成員洪美惠提出監察院對「台北好好看」於2012年6月7日的發出的函文,當中明確指出,對都市計畫法27條應該從嚴適用。洪美惠強調,第27條的都市計畫個別變更,是針對第26條定期通盤檢討變更所設的例外規定,因此市府不但應該從嚴處理,更該著手面對的是全市保護區、或至少內湖區的通盤檢討。
審查委員李永展亦表示,都市計畫法27條到底適用何種狀況,應該要由中央來釐清,他也擔憂此例一開將造成更多問題。
市府:不會再做保護區通檢 內湖通檢正在啟動
雖然已近30年未做,但台北市政府曾多次重申,將不會再辦理保護區的通盤檢討,護樹志工潘翰聲批評,不做通盤檢討,卻放任個別開發案申請變更,「前門守很嚴、後門開很大」。反而是讓溫泉業者、宗教團體、學校等有錢有權勢的私人大片大片的解編保護區。
而劉惠雯表示,內湖區的通檢已經在著手進行,她以已經辦理完成的南港、文山、北投區,以正在進行的士林區來評估,提出可能必須花10年才能完成。至於慈濟能不能等?列席的市議員高嘉瑜提出看法:「此案實際送審不過8年,慈濟卻一再對外表示已經等了16年」,若這表示他們願意等16年,那麼在市府積極辦理下,8年的時間應該足以做完內湖區的通檢,而此案便能以合於程序的方式得到結論。
先通過變更?先環評?程序問題未決
程序上的爭議除了該通盤檢討或是以個案變更進行外,尚有此案需不需要環評的爭論。也因此,民間團體對主席辛晚教提出的第一方案「先通過主要計畫,再對細部計畫進行環評」不滿,台北大學不動產與城鄉環境系副教授廖本全批說「這就是特權!」
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律師陸詩薇提出見解,「保護區變更的審議決定就是開發許可,因此在依法進行環評並且通過之前,此案不能做出決定。」「環評法第14條第1項明文規定,在依法辦理環評並通過前,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所做的開發許可,根本就是無效的。」陸詩薇認為此案不但位於山坡地,且面積超過五公頃,就是在規避環評。農村陣線政策遊說主任林子淩強調,她曾經透過農委會確認,該案中的20多筆土地全部都是山坡地。
在這兩個爭議未決之下,民間團體認為審查小組不該為了追求「效率」而便宜行事。林子凌表示若最後大會同意變更,民間團體不會放任這麼嚴重的程序瑕疵,「一定會告到底!」
至於目前該地仍維持著多年前違法鋪設的柏油與鐵皮屋的景觀,慈濟也在那裡不斷辦理志工活動。陸詩薇指出,在不擴建、不變更保護區的狀況下,慈濟現在就隨時可以拆除柏油與鐵皮屋了,兩件事不需綁在一起。潘翰聲也質疑,慈濟刻意不作的舉動是一種勒索。
無法跳脫慈濟二字 專業審都計難
「如果提案人不是慈濟,此案其他的建設公司來提,能夠取得信任嗎?」審查委員李永展呼籲應將此案拉回都市計畫專業的角度來審查,跳脫出慈濟與社會福利。
李永展亦引用另位委員張桂林在第8次會議題出的質疑,「為什麼非在此地不可?」以目前的規模而言,慈濟根本不需解編保護區。李永展舉出,例如倉儲、志工培訓中心等設施,堅持要在內湖設置必要性何在?若慈濟願意捨棄部分設施,將基地規模縮小於五千平方公尺,現在馬上就可以著手了。
李永展更反問,若發言的慈濟人在在表示目前的回收站帶給包括老人、身心障礙者的民眾愉快,那麼將基地落腳在老人人口率更高、社會資源更少的雲林嘉義等縣市豈不是更好,為何堅持要在這塊保護區上進行。
審查委員普遍認同慈濟的善行,期待慈濟日後改善現況,營造成綠地、綠建築等友善自然的環境,但也對當中的程序爭議頭痛。
討論初期,多認為走向通檢,循正常管道開發才能得到各界的接受。但當知道通檢恐怕要花10年時間才能完成時,許俊美甚至表示,「只是程序上的問題」。他甚至擔憂再拖下去影響到其他案子。但李永展則有不同見解,認為慈濟案在眾人的關注與重視之下,可以讓整個內湖通檢變快,反而造福更多內湖人。
民團爆料:慈濟多次變更保護區、農業區 容積率「討價還價」
黃台生與主席辛晚教更主動提出了將總量減量,把容積率降至100%後,先通過主要變更計畫在對細部計畫進行環評的方案。此議讓民間相當不滿,洪美惠在發言時便已經指出慈濟從2010年提出容積率160%,2013年3月修為120%,這次再砍為113.2%,根本是在討價還價般的荒謬。
多次揭發財團開發保護區弊案的環保人士林子淩也指出,慈濟多次將保護區、農業區或工業區申請變更,根本已經「食髓知味」。
林子凌列舉,包括台中的慈濟志業園區,或是花蓮玉里慈濟醫院,慈濟手上的醫院、學校、志工中心、社福園區中,不乏以這種手法取得的。尤其基隆安樂社區,屬於山坡地、環境敏感區,幾乎比內湖案更有瑕疵。
林子凌呼籲慈濟,除了關懷人與人之間的倫理外,更要對「人與土地」間的倫理有所反省。她強調,若最後大會同意變更,民間團體不會放任這麼嚴重的程序瑕疵,「一定會告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