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教基金會檢驗公布之後,社會大崩、產品廠商,以及衛生署受到不同種度的衝擊。
走在街上看冷飲攤,一些「問題沙士」乏人問津,卻仍然成排擺在貨物架上,令人覺得十分刺眼。
為什麼這些「不合衛生標準」的產品,還像沒事一般站在那裏呢?為什麼廠商不發揮一點「良心」自己收回去?為什麼衛生單位不趕快處罰這些問題產品?
衛生署食品衛生處長劉廷英無奈的說:「大家又要罵我『動作太慢』了!」事實上,從藥檢局的普查確認,到地方衛生單位抽查送儉,程序繁複;在人手不足,檢驗又須萬無一失的情況下,「慢」似乎是不能避免的。劉廷英覺得處理這種敏感事件,寧願慢而正確,他說「在這種情況下,犯錯就不得了!」
在廠商這方面,最近除了愁著市場銷售直線下降外,幾乎全無盤算。一名瞭解飲料製造的食品專家說:「其實廠商對自己的產品中超量加入黃樟素,都心裡有數!」製造問題產品的廠商也都瞭解,衛生單位馬上會對他們採取行動──勒令從市場全面回收產品,可是廠商卻仍寧願「聽候處決」,而不願「自行了斷」。
一名廠商最近向消費者文教基金會抱怨慘況,卻聽不進去消費者文教基金會的勸告:「自己全面回收,是一次顯示產品信譽的大好機會。」
黃樟素對國內大部分人而言是新名詞。長久來,沒人知道消暑的沙土中竟含著這種討厭的致癌物。其實,3、4年前學術界人士早已注意到這些事。
黃樟素是一種天然香料,1981年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列明禁用,原因是,黃樟素是一種「二級致癌物」,有「基因毒性」。「二級致癌物」的意思是,黃樟素進入人體,必須經過人體酵素改變部分結構之後,才有致癌性;「基因毒性」則指此物會影響生物基因,造成癌性突變。
不過,根據毒物學資料顯示,黃樟素在飲料中,致癌有效濃度是5000ppm,並且出現癌變所需時間極長。換句話說,黃樟素的確是在致癌物排行榜上有名,但卻不是一個「惹人注目」的「明星」。
黃樟素的地位,在這種「不能說不重要,也不能說頂重要」的矛盾狀況下,一直末被定位。
食品製造業流傳的講法是,去年6月衛生署公布14種食品添加物「限制使用」的名單裹列有「黃樟素限制用量1ppm」時,廠商就已警覺到,風暴難免,因此幾家老牌大廠,紛紛調低他們加黃樟素30ppm以上的原有配方。他們技術上有能力一下子便符合標準,可是廠商顧慮,黃樟素是沙士的香味主要來源,濃度突然下降,恐怕讓消費者以為飲料風味「變質」。他們寧願逐漸下降,在消費者不知不覺間達成標準。
可是離公布標準1年2個月後,並沒有一家廠商達成目標。消費者公布檢驗「問題沙士」含黃樟素的量,從6ppm至38ppm不等。
消費者文教基金會在今年初獲知沙士含超量黃樟素之後,曾經廣泛向國內學術界討教,終於確定檢驗法與有關文獻細節。一名工作人員表示:「我們知道問題很敏感,但是消費者有權知道真象。」
劉廷英則認為,他明白黃樟素是「必然要管制的」,他說:「我去年公布黃樟素的限制用量,就是管理的起步。」
長久食品衛生不上軌道,真正成立專門管理機構才3年,直到目前,縣市政府中仍未設置「食品衛生科」,基層工作無從著手。就連食品衛生處自己,劉廷英說:「專門業務人員、建制都還在發展階段。」每年只有1800萬預算的單位,能辦的事的確有限。
真正想建立一個夠活力的食品衛生管理機構,劉廷英說:「我3年前曾提出1分1億元的預算,可惜未能如願。」1億對1800萬,食品衛生的管理品質當然只有相對「縮水」了!
消費者運動與食品衛生處,經歷幾次事件後,雙方都頗感不自在。「消費者」的工作人員說:「我們並無意找麻煩。」可是每次事件出現,社會大眾的主觀感受卻是:「為什麼『消費者』能,食品衛生官員不能?」這種普遍想法,使雙方都覺困擾。
劉廷英說:「食品衛生處像警察,『消費者』像守望相助的義警,義警抓到了小偷,──似乎不必就否定警察的功能啊!」
可是在「問題沙士」仍然高居雜貨架上的情形下,衛生單位恐怕很難求得社會「諒解」。只要大家心中持續激盪著「到底誰來把『問題沙士』扯下架來?」,衛生單位的能力、廠商的良心信譽便很難在大眾面前抬頭!
原載民國73年9月10日聯合報第3版
※ 本文轉載自《我們不是天竺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