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腳之一:放單的悲歌】停工處罰:台灣公害處分第一炮 ──李長榮廠受罰記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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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腳之一:放單的悲歌】停工處罰:台灣公害處分第一炮 ──李長榮廠受罰記

1983年11月13日
作者:翁台生、楊憲宏

新竹李長榮化工廠污染事件,可說是對有關單位整治污染決心的一次考驗。現在,李長榮化工廠已經停工,附近居民擺脫了這家化工廠排放廢氣形成的煙瘴,可是疑慮並未盡除。

「聽說那樣的水喝了可能致癌,一連喝了這麼多年,怎麼得了。」

「聽說日本人不願意做李長榮廠的產品,嫌毒性太大,才讓台灣來做……。」

「以後即使恢復開工,情況有可能改善嗎?」

在李長榮化工廠旁的王爺公麼前,幾位住在「二十張犁」已好幾十年的老先生相繼提出這些疑問。

在那段飽受廢氣污水之害的日子裏,當地民眾經常在廟前集會,然後前往李長榮化工廠討公道。

「廠裏的廢氣漫天壓地排來,即將採收的水稻、韭菜花就跟火燒過一樣,焦枯一片!」

「吵到最後,錢是賠了,但是其他的損失,又有誰知道?」

幾年來,因李長榮化工廠污染農作所造成的賠償糾紛不斷。二十張黎民眾的苦惱始終得不到合理的申訴機會,直到最近配合新竹化工廠的污染糾紛,才使李長榮化工廠污染事件成為全省性的話題。

新竹清華大學與交通大學教授的聯名陳情,更增強了這股對抗污染的社會壓力。中央衛生單位適時掌握了李長榮化工廠在頭前溪水源地排放「甲醇」的證據,司法單位也主動偵查,將李長榮化工廠依「公共危險」查辦,遂促使該廠不得不停工。

這次事件,可說是衛生署拿李長榮廠作首次開刀,以收「立威」之效。過去,衛生署雖貴為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可是卻予人以行事軟弱之感,這次所以能強硬起來,實際上是拜受今年5月27日公布修正的「水污染防治法」之賜。此法修正後,主管此法的單位從經濟單位轉為行政院衛生署。衛生署環保局長莊進源說:「我們手握此法,才真正擁有實力,改善台灣水污染問題。」

李長榮工廠的負質人李昆枝在被傳訊之前,曾趕來台北,拜訪衛生署與工業局,嘗以「求情」與「表現改善污染的誠意」,以求得主管單位的「體諒」。據說李長榮廠過去採用這一套頗能奏效。一位到過頭前溪探查污染的衛生官員說:「李長榮工廠的主要負責人一直不相信,這回政府當局是當真的。」據他們到當地的了解,這家工廠似乎認為「錢能通神」。

直到李昆枝以30萬元交保之前,包括李長榮工廠與若干地方政府單位的人在內,都懷疑衛生署及有關單位是否有能耐辦得了李長榮廠。

他們有這種看法,其實不難理解。在此之前,有關單位取締污染一直予人以工作不力的印象。「水污染防治法」並非今年才有的法案,此法首度公佈實施於民國63年7月11目,漫長9年問,此法可說並未發生作用。

今年「水污染防治法」收歸衛生署主管之後,環境保護局便頗思有番作為。

對於李長榮案,他們找到了「水污染防治法」第26條:「工廠、礦場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事業,不遵行主管機關依本法所為停工成停業之通知者,當地主管機關得報請中央主管機關轉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予以歇業處分。」

若是李長榮未在本月9日宣佈自動停工,衛生署與「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工業局都已備妥文書,準備要吊銷李長榮工廠的執照,予以歇業處分。

其實在李長榮廠停工前後,衛生署環保局的「氣相色層分析儀」正在不斷化驗採自頭前溪李長榮化工廠的廢水樣本。一位檢驗員說:「檢驗結果,甲醇高達2000ppm以上。」這是檢察官採自工廠內儲水池的樣本。

李長榮工廠一直否認他們排出甲醇,並曾向主管單位解釋,製造甲醇的舊廠早已「關掉」了。環保局一位檢驗員一語道破:「他們不自製甲醇,卻進口甲醇。」李長榮工廠製造一甲胺、二甲胺,原料就是甲醇。由國貿周的進口質料很容易便可查出,李長榮曾經進口過1萬5000噸的甲醇。

有一陣子,由於李長榮廠跟衛生官員一直不合作,時常趁黑夜排出廢水。環保局工作人員為此在白天先到頭前溪勘查地形,晚上才去埋伏、拍照、取廢水樣本。後來李長榮廠發現了,改採從新竹運麼水到台北社子基隆河畔排放的手法。衙生署環保局人員還是釘上了。

根據台灣省建設廠水污染防治所的調查報告指出,台灣省5萬4000家工廠中,具有廠水排放設備的工廠僅占總數的0.8%,排放廢水嚴重的工廠有3939家,全省19條主要河川承受工廠廢水的污染物質,除了有機物質外,包括類連、氰化物、清潔劑、及鉛、銘、鎘、汞等重金屬。環保局勢必無法像對付李長榮廠那樣,一一對付這些污染性工廠。

但是,新竹李長榮化工廠的停工事件,鼓舞其他地區民眾對抗污染的意願,有助於中央與地力衛生單位今後整治污染的決心。由此觀之,李長榮廠停工事件,在台灣地區污染防治史上,依然具有很大的意義。

翁台生、楊憲宏合寫 原載民國72年11月13聯合第3版

※ 本文轉載自《受傷的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