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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通過政府資訊公開法

推動多年的《政府資訊公開法》,終於昨(6)日於立院三讀通過,明訂政府應主動公開條約、法令解釋、施政計畫、業務報告、書面採購契約、合議機關的會議紀錄等,而涉及國家機密、妨害個人隱私及職業機密、犯罪偵查中的事項、...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