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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教法首場公聽會:避免搶建「環保」設施

明(2011)年起,全國所有的公部門人員、以及高中以下教師與學生,每年都要接受至少4小時的環境教育,而各級機關也將成立環境教育基金全面推展環境教育。由於影響層面廣大,11日《環境教育法施行細則》...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