霾害影響 教部修訂空汙假標準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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霾害影響 教部修訂空汙假標準

2014年06月17日
摘錄自2014年6月16日中央社台北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立法院衛環委員會1月通過臨時提案,要求教育部在「各級學校因應空氣品質惡化處理措施暨緊急應變作業流程」增列懸浮微粒(PM10)或細懸浮微粒(PM2.5)濃度達一定汙染指標可停課。

教育部表示,空汙變流程分「監測」、「預警」及「聯繫」,若環保署空汙指標連續2小時達100以上或懸浮微粒達150μg/m3以上,即聯繫學校採取防護措施;而預報空污指標大於100(懸浮微粒大於150μg/m3)時,由環保署通報地方政府。

若上課期間發生霾害,教育部表示,以不停課為原則,但學校要馬上採取防範,當空汙指標達101到299,應採基本防護,上下學或戶外活動戴口罩,室內上課得關閉門窗;若空汙指標超過300,要啟動緊急防護,學校應停止戶外課程。

教育部表示,若達停課標準,則比照颱風假,由縣市政府決定是否停課,而作業流程提供防護參考標準,供各級學校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