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樹有法 亂剪亂砍最高罰60萬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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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樹有法 亂剪亂砍最高罰60萬

2016年01月18日
摘錄自2016年1月18日聯合新聞網台北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農委會林務局日前預告「樹木普查方法及受保護樹木認定標準」,未來森林外的重要樹木將受法源保護,不得隨意破壞、移植、砍伐,甚至連修剪路樹,可能也要由園藝技師等專業人員設計後才能進行,否則依森林法最高可處60萬元罰緩,最快2016年上半年實施。

2015年高雄1棵250年的老榕樹疑因輕軌工程而被砍伐,原本枝葉繁茂的榕樹被支解得不成樹形;另台南玉井著名的「望明綠色隧道」,一整排的土芒果樹被市公所發包修剪,全被齊頭式「斷頭」,使得綠色隧道成了一排斷頭枯枝。

不僅如此,近日台東達仁鄉一棵被當地原民視為「VuVu」 (排灣族語:阿嬤)的百年「木棉樹」,被公所人員腰斬。都被外界認為處理態度蠻橫,引發民眾不滿。

林務局副局長楊宏志表示,這次是2015年修正森林法後,首度由中央訂定全國統一標準,保護全國非森林外的都市、鄉村重要樹木,還納入美學、歷史、文化等價值,讓重要樹木認定更有彈性。

根據草案內容,地方主管機關要普查轄區內樹木,將具有生態、地理、景觀、歷史、教育等意義的樹木、行道樹造冊公告,若遇到道路開發要移植樹木、修剪樹木等,都須經樹木委員會審核通過;未來每5年再進行一次普查。若因公務人員疏忽,發生應認定卻未認定的保護樹木,可依照「公務人員懲戒法」追究相關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