悠活環評放水? 準副署長詹順貴代理環團提告 5/10判決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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悠活環評放水? 準副署長詹順貴代理環團提告 5/10判決

2016年04月20日
本報2016年4月20日高雄訊,特約記者李育琴報導

違法經營14年才補做環評的墾丁悠活麗緻渡假村,2013年底在屏東縣政府審查時,以「有條件通過」做成環評結論;2014年10月環保局再次召開環評會議,修正悠活案的環評結論,確認環評報告經審查,已無破壞環境之虞,無須進入第二階段環評。

屏東縣政府此舉遭環保團體痛批為悠活護航到底,於是聯合當地居民對縣府提起行政訴訟,委託律師詹順貴、簡凱倫提告,要求法院撤銷環評結論。本案昨(19)日在高雄高等行政法院進行雙方最後言詞辯論,並將於5月10日宣判。

環團委託律師控告縣府環評違法,在法院高舉絕對不住悠活布條。攝影:李育琴

環團委託律師控告縣府環評違法,在法院高舉絕對不住悠活布條。攝影:李育琴

四個月通過審查  環評結論「有條件通過」規避進二階 

悠活渡假村在墾丁國家公園內以集合住宅名義興建,卻違法經營旅館業,2013年經媒體踢爆部分區域違法經營14年且未做環評,環保團體控訴悠活殘殺國家公園內珍貴海洋生態,然而主管機關屏東縣政府卻在四個月的時間內,快速通過悠活開發案的環評審查。

審判長對於悠活承諾「廢污水零排放」是環評結論或附帶條件的爭點,進行雙方詰問,也釐清屏縣府在環評審查時,是否已嚴格把關環說書的資訊和事實。

屏東縣環保局原本在環評結論中載明,悠活案有條件通過環評,開發業者須做到廢污水零排放等附帶條件。原告律師簡凱倫指出,過去開發案常以「有條件通過環評」來規避進入二階環評審查,而相關案件已遭法院陸續判決撤銷環評。屏東縣環保局為了避免環評遭撤銷,而修改環評結論,取消「有條件通過」字眼,但悠活的承諾仍只是附帶條件。

屏東縣環保局辯稱,在悠活承諾下,已確認無環境破壞之虞。悠活律師則表示,污水零排放的承諾,是悠活為了要當環保模範生,願意做出比環評要求更嚴格的標準,不管有沒有這項承諾,環評報告說明了開發行為不會對環境造成破壞。

尖峰污水量大於處理量  如何廢水零排放?

根據悠活的環說書,除了污水淨水場外,將設置中水回收系統,透過自然澆灌和人工淨化系統等來處理廢污水,達到零排放。

悠活度假村之違建也圍出私有化海灘,剝奪了公共通行權。郭瓊瑩攝

悠活度假村之違建也圍出私有化海灘,剝奪了公共通行權。攝影:郭瓊瑩。

原告律師詹順貴指出,業者用抽水方式來處理廢污水排放,其實很耗能一點都不環保。針對環說書內容,他質疑,該中水回收系統的設計可應付平日約398公噸的污水量,但業者在環說書中未說明清楚,尖峰時高達912公噸的用水所產生的污水量,該系統是否足以處理、達到業者所說的零排放?

此外,業者透過在區外租用農地,來進行自然澆灌,但該農地地形、土壤狀況如何都沒有說明清楚,廢污水澆灌是否造成地表逕流也不得而知,是否真如業者所稱污水零排放,不能只憑一張土地租約就交代過去。

詹順貴還指出,業者承諾零排放是在非雨季期間,但在雨季時,污水如何處理卻沒有交代。環保局回應,發生連續大雨、緊急狀況時,業者可依據《水污法》通報後進行排放。但詹順貴強調,雨季並不代表都是緊急狀況,是否只要下雨業者就可排放?

還有,《環評法》規定,在墾丁國家公園內的開發,業者需進行每季各二次生態調查,但屏東縣政府卻在環評審查中同意業者每季只進行一次,其餘次數用文獻資料即可,明顯違反《環評法》。

環團:悠活是台灣環境的爛瘡疤史!

詹順貴指出,從這些爭議點,可看出屏東縣政府未確實審查清楚,就通過環評,對環評結論做出開發行為已無環境破壞之虞,顯然與事實不符,要求撤銷環評。

悠活代表律師強調,本案是已興建才進行環評,因此審查時與新開發案不同。他也以國際新聞報導向法官指出,萬里桐海域珊瑚礁並無惡化,珊瑚白化現象是全球性的,是地球暖化和聖嬰現象造成,與悠活的經營並無明確相關。

圖。6 1992年萬里桐潮間帶。背景為悠活度假村未開發之前的景象(趙世民攝)

1992年的萬里桐潮間帶。背景為悠活度假村未開發之前的景象。攝影:趙世民。

「悠活案是台灣環境一頁爛瘡疤史,」全程參與本案的屏東環盟理事長洪輝祥表示,16年來在行政單位縱容下,已破壞萬里桐海域,造成藻類繁殖、優養化,珍貴的珊瑚、海參消失,海洋生物也大幅下降。至今悠活仍繼續營業,摧殘萬里桐海域。

悠活在2014年通過環評後,向懇管處申請變更其3至6區為旅館用途,但由於旅館建物旁道路不足8公尺寬,不符規定,至今仍未取得營業許可。另一方面,因違法營業遭屏東縣政府開罰,裁處追繳不法利得1300多萬元,悠活認為裁罰太重,仍在進行行政訴訟。

 

作者

李育琴

站在南方的土地,用平躺的島嶼歷史視角,說環境與人的故事。炙風拂面,腳踏黏土之時,試著讓心保持冷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