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與國家公園-馬告檜木國家公園之前瞻 | 環境資訊中心
陳玉峰

原住民與國家公園-馬告檜木國家公園之前瞻

2001年02月20日
作者:陳玉峰

國家公園的思想淵源奠基於工技文明的反思,係歐洲重商主義、開發至上的鐵騎跨大洋掠奪之後,由美洲自然林野所感悟出的人類良知,且在哲學內涵上,試圖爭脫人本主義,將人與人、人與社會、人與國家、人與神、人與歷史等的關係網,拓展至人與自然、人與土地之間的倫理關係,於20世紀中葉以降,才緩慢找尋過往宗教、哲學濫觴的根系,從而發展「生態中心」的理念與信仰,復於20世紀末,藉由如「發現」、「國家地理雜誌」等大眾傳媒,普羅化的讓世人恢復些微潛存基因中,若干的自然原始記憶,進而在人造文明環境中,喚醒智慧的寬廣面。

本質上為唯用主義、貧窮文化傳統的台灣,在外來政權主導下,對自然資源作耗竭的利用不足為怪,之所以在1972年頒布國家公園法,卻遲至1980年代始作實質規劃之緣由,係因兩岸在國際較勁的形式表達之所致,及至80年代的付諸實踐,乃以精英主義之「上達天聽」,配合外國在台人士而推動,並非政府或人民擁有文化反省或自然情操而鼓吹,故而台灣的國家公園由上而下的威權運作始終難以突破。

90年代蘭嶼國家公園之觸礁,能丹構想之夭折,表面上起因於原住民之反對設立束縛性的國家公園,實質上源自原住民的自覺份子,針對國府統治的長期不滿,以及先前設立國家公園的威權與權威,從規劃到掛牌運作的大漢沙文之所致,並非真正反對國家公園。事實上,原住民對土地倫理及環境文化,遠比外來政權、舶來文化深邃得無以復加,台灣最需要也最欠缺的,正是原住民人地關係的國家公園,也只有主體性原文化之得形成國家公園之主導,台灣才可能躍居國家公園文哲及生活內涵的精義。

1998年迄今,台灣保育、環保團體發起搶救棲蘭檜木林,第一階段終得責成暫停枯立倒木之作業,但農委會執事官員串連學、產力圖復辟始終未曾鬆口,甚至黑箱作業,內外宣示將中止「禁伐天然林」行政命令,是以全國搶救聯盟第二階段的任務,必須將棲蘭全球最後一片大面積的扁柏林,以國家保育層次,劃歸為具有實質法源的國家公園,消弭人本霸道的貪婪再度染指。

然而,民間所期待的國家公園絕非過往形式主義、由上到下、專斷官僚的大官後花園,棲蘭之提昇為國家公園必須基於下列四大原則。

1.國際走向。

2.原住民主體性。

3.民間監督。

4.政府推動。

棲蘭扁柏原始林是世界自然遺產,為人類世代所共有,終極目標當然擺在世界格局,此所以國際化走向為大原則;台灣迄今未曾建立真正的土地倫理與自然情操,對居住在台灣島數千年的原住民文化,一直未能以文化歧異度的觀點去正視。原文化代表人與自然共存共榮的和諧指標,有待台灣文明人深入學習與認知,此乃台灣本土文化的活水源頭。我們期待棲蘭檜木國家公園先由正名開始,欲規劃的範圍內或近鄰原住民部落之民意與文化,必須參與主導權,且在成立管理單位之前,修法或立法,包括組織章程等,讓原住民的主權及於土地及未來實務,此為國內新國家公園設置的最重要原則。

民間逆向教育政府係全國民主政治成長的指標,政府尊重且正視此等內化價值運動,正是國力成長的好契機;政府推動新國家公園規劃之際,沒有必要不長進,始終停滯在既得利益網收割者的過往窠臼,讓在地自主性民間智慧,襄贊此一世代呵護的自然文化運動,展現泱泱格局,如此,國家公園的經營水準始得提昇,而諸多本位主義、搶權撈利的衙門心態始得革除。

新、舊世紀交替之際,政府向台灣土地、向世界生界贖罪的最佳途徑,正是在四大原則下,加速規劃「馬告檜木國家公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