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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動物權…尋找新藍海

2006年08月14日
作者:費昌勇(台灣大學獸醫學系教授)

流浪動物除了被撲殺、被禁錮、被收容、送出國之外,有沒有其他的選擇?(公共電視「我們的島」提供)繼虐貓案之後又見虐狗案,社會的反應比5年前激烈,可以看到全球化影響台灣,因為動物保護是全世界極重要的趨勢。

動物權的基本精神是我們對動物應有「立足點的平等」。動物跟人一樣有痛、餓、渴、恐懼、焦慮等,這些特質若被人類忽視,動物就會受苦。例如皮草業在剝動物皮時,因怕敲破頭皮破壞皮毛的商品價值,故動物幾乎都是隨便擊昏就活著剝皮(動物會痛到醒),古代亞述帝國對謀反的以色列人(北國)也都是以活剝皮處置,動物對這種殘酷的感受跟人類是一樣的,故歐美社會基於人道,已經強烈的進行反皮草運動。

英國2005年提出「動物福利法」草案,精神就是不可讓動物受「沒有必要之苦」,禁止對動物進行諸如切割肢體、斷尾美容、毒殺、動物互鬥或相關行為,甚至如販賣鬥狗錄影帶等。

動物權理論創始者湯姆雷根教授說:「動物權與人權有相同的立論基礎」,引申的含義是:動物權的全面實施可以保障人權。

動物權關心的是動物有神經系統故會「受苦」,動物權對「痛覺」知識不明瞭的昆蟲等動物沒有要求立法保護。英國的新「動物福利法」草案對動物的保護也僅限於脊椎動物。這可以證明動物權主義是理性與寬容的。

其實動物權對人類最大的貢獻是「保障人權、彰顯真愛」。若人對動物能有平等的「愛與公義」的認知,那麼人與人之間的剝削、暴戾等傷害豈不是會更少嗎?教育部積極推動的「生命教育」,不也是希望社會能更公義、善良嗎?

動物權的趨勢會越來越強。主要是歐盟帶頭推動,歐洲議會歷年來通過9條動物保護條約,歐盟各國都必須據以自行修法,送交歐盟審查,核定後實施。世界動物衛生組織從2001年開始將動物福利列為優先策略計劃。近來歐盟又通過從2009年開始,化妝品的安全測試不准再使用動物,必須用人取代動物進行實驗。另美國加州州法已規定2012年開始禁止生產與販賣鵝肝醬,另有5個州跟進。

其他有關小牛肉、籠飼雞蛋(瑞士13年前即已禁止)、皮草、皮革、羽毛衣、植物膠原蛋白等趨勢,限於篇幅不予詳述。這對業界來說是打擊,但也是新藍海,端視如何去因應,好在趨勢已經很明朗了。

原載於2006/8/14《聯合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