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蘭嶼自治問題話台灣 (4) | 環境資訊中心
余國信

從蘭嶼自治問題話台灣 (4)

2000年08月25日
作者:余國信

在國民黨政府的綜合評估下,決定將核能灌頭輸入蘭嶼土地的裡,那種感覺或許就猶如白道欺騙憨厚的人民注射毒品的感覺吧!!

於是1982年核能發電產後的遺毒──核廢料,包裝成灌頭,然後欺騙蘭嶼人這是魚灌頭,政府很好心想要在蘭嶼龍門這個地方來興建魚灌頭加工場,所以人民當然就願意幫忙了!

可是後來蘭嶼人被騙去了,蘭嶼人從此生活在那種看不見、摸不到的放射性污染,這種恐懼是勝於直接的傷害;今天我們除了痛恨舊政府的惡行外,我們更要認真來檢討為什麼當時政府要選擇犧牲蘭嶼?? 

從原委會當時的評估報告中可以發現,當時政府考慮的原因除了交通外,就是當時原住民的意識尚低且屬於少數民族,政府在教課書裡不是有教我們嗎?我們要犧牲小我,完成大我?可是好像『大我』的決策者往往都有外國籍或褲袋裡厚厚的?? 

今天核廢料不只是蘭嶼人的問題,興建核能發電場也不只是預定地旁的人民要吶喊而已,所有台灣人不分宗教、性別、種族、年齡…都要站起來、走出來反核。因為所有人有一天都有可能淪為弱者,每一個人都有可能成為那無畏的犧牲者,政客只會往人多的地方看,那管危不危險?傷害幾代??

那些自以為沒事的上班族,有一天有可能會發生他吃的飯是來自於被核污染的稻米,有可能我們喝的水就有核污染??

所以您說:我們是在關心蘭嶼嗎??不!我們在關心自己,污染是不分種族、財勢的,只要是生存在這地球,我們就有責任和意務來對抗破壞環境的歪理!!

今日不做,明日我們就會後悔!!這是國民黨從小就教我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