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後通牒 離岸風機潛力點年底未完成環評 能源局收回重辦

最後通牒 離岸風機潛力點年底未完成環評 能源局收回重辦

行政院今日發布風力發電四年(2017-2020)推動計畫,預計陸域風力總量達814 MW、離岸風力總量達520 MW,確保2025年4.2GW長期時程如期達成。經濟部也對22個已備查的離岸風機潛力場址開發下最後通牒,年底前未通過環評者,經濟部將收回另行規劃區塊開發。
能源局長林全能指出,四年風力計畫重點在離岸風力。離岸風力的開發牽涉跨部會協商與基礎設施,規劃從零到有,走到今天才終於完備,2025年長期目標將不是空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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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岸風機示意圖。此為英格蘭塞內特外海風機,Vattenfall公司提供。(CC BY-NC-ND 2.0)

離岸風力 :年底未通過環評者 政府收回重新規劃

離岸風力的發展分三階段:示範風場、潛力場址、區塊開發。第一階段的示範風場,海洋風電已完成併網,2 部示範風機發電容量合計 8MW,4月28日正式取得台灣首張海上風力發電機組之電業執照。第二階段的潛力場址已備查 22案,如全部開發可達10.2GW,總投資達1.8兆,目前僅一件通過環境影響評估,21案仍在環評程序中。
能源局設下時間關卡,要求22案必須於今年年底前通過環評,無法通過環評的潛力場址將被能源局收回,進入第三階段的區塊開發,屆時將重新進行遴選。
為加快環評腳步,經濟部次長楊偉甫說,行政院已協調各部會,跟生態有關的部分仍在環評審查,但跟生態無關部分,如漁業補償等則由其他部會並行審查。
林全能表示,不擔心環保署環評延宕,反倒是部分業者還未充分準備環評資料,應加緊準備。
能源局預計明年上半年就開始進入第三階段的區段開發廠商遴選。未通過環評的廠商可以參加遴選,但必須重新爭取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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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局局長林全能解釋四年風力發電推動計畫。攝影:陳文姿。

陸域風機近飽和  離岸風機配套多

四年風力計畫也包括陸域風機,預計將從682MW增加到814MW。林全能坦言,陸域風電已接近飽和,重心將放在離岸風機。
林全能解釋,四年計畫是達成長期計畫的鋪路計畫,代表政府已經完成規畫,2025年4.2GW的長期目標不是空話。
林全能說,離岸風機從零到有,施工碼頭、水下基礎碼頭、運維碼頭的設立與漁業補償的談判,都是從示範計畫中一步步找到問題點。走到今天,必須配合的基礎建設規劃與行政法規才算真正完備,將在四年計畫中推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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