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爆發日月光半導體廠廢水污染後勁溪的事件後,社會各界對水污染防治法罰則應加重逐漸凝聚共識,並於2015年2月4日修法生效。環保署26日召開記者會表示,修法迄今已有5年以來,對嚇阻污染確實發揮功效,尤其刑事罰金高達1.3億、行政罰鍰高達15.7億、追繳不法利得高達0.2億,民眾檢舉獎勵金最高曾發給1,000萬。嚴重污染河段長度比率由90年13.2%大幅下降至107年3.8%。
環保署說明,2015年修正之水污染防治法,在刑事方面,對排放有害物質超過放流水標準者,不論是否取得水污染許可證(文件),均認定為犯罪行為,有違反者即入刑。經統計2013年至2015年修法前,移送的判決總計20案,處罰金740萬元;2015年修法後到2018年,移送判決總計91案,處罰金3,995萬元,沒收犯罪所得達1億3,328萬元。2015年查獲35案有害廢水排放超標,2018年已降至7案。
行政罰方面,對於非法偷排、稀釋、未正常操作廢污水處理設施及放流水超標,罰鍰上限由60萬元提升至2,000萬元;裁處總金額於修法前4年(2011年至2014年)計9.7億元,修法後4年(2015~2018年)提高至15.7億元;非法偷排案件於修法前4年共429件,修法後4年降至254件。
水污法修法納入「不法利得追繳」後,4年內全國裁處不法利得案件共19件,罰鍰金額高達2,400萬餘元。
另外,當初修法也增訂企業內部員工揭發雇主不法(吹哨者)條款,提撥部分罰鍰作為民眾檢舉獎勵金。2015~2018年,經民眾檢舉且有告發的有115件,經主管機關裁罰總計7,800萬餘元,民眾申請獎勵金件數41件,核發獎勵金達1,600萬餘元,個案最高者發給1,000萬元檢舉獎金。
根據環保署統計,全國50條重要河川水質屬於嚴重污染河段的長度比率,由2011年13.2%下降至2018年3.8%,長期呈現改善趨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