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有資訊公開,公民守法,政府執法,農地破壞問題才有解 | 環境資訊中心
社論

唯有資訊公開,公民守法,政府執法,農地破壞問題才有解

2019年07月13日
文:陳瑞賓(台灣環境資訊協會秘書長)

這次《工輔法》修法,採納了地球公民基金會、環境權保障基金會、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台灣農村陣線、彰化縣環境保護聯盟與台灣環境資訊協會等公民團體的訴求,將資訊公開納入法條中。同時也加強了未納管工廠的處罰,以及中央取代地方政府直接執法的權責,並納入20年的落日條款。但是,未將公民團體多年來希望改善地方政府怠忽職守的公民訴訟條款納入,而且對於將低污染工廠集中管理來改善農工雜陳亂象的問題,則幾乎沒有法律作為。本會將持續監督政府,依法落實農地違規工廠的資訊公開政策,並透過持續報導及追蹤,協同友會伙伴,共同促成中央及各縣市政府落實管理與改善狀況。此外,研擬運用環境公益信託的策略來協助守護農地及生物多樣性的策略,強化保護農地的能量。

農地違法工廠,涉及到污染、食安、消防安全及不合法競爭

從2016年以來,本會藉由環境資訊的專業,結合地球公民基金會對工廠污染的專業、環境權保障基金會在法律上的專業、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在食安的專業、農業陣線聯盟在農業政策的專業、彰化環保聯盟在地監督的投入,以及守護宜蘭工作坊、部份參與農村願景會議的社區大學、台中神崗...等經驗,每兩個星期開會,共同討論農地上的種種問題──尤其是農地上的違法工廠,不僅污染了鄰田的蔬果米糧、危害食安及國人健康;同時我們也發現這些違法工廠,往往透過合法工廠來掩護,也不當競爭掉其他守法的工廠;而這些違法廠房不合建築安全要求,座落在沒有消防栓的農地上,一旦火災,包含消防員的傷亡都是合法廠房的好幾倍以上。

問題是,這麼層層疊疊的問題,為何能持續這麼久?累積出14萬家的數量?

破壞農地不僅跟你我有關,而且是台灣法治化的課題!

本會環境資訊中心從2000年以來就持續報導農地的議題,2016年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管制場址及農試所檢測農地重金屬污染的資料比對分析,促使環保署加快完成農地重金屬污染調查;透過稅籍資料推估出農地違法工廠以每年約5千5百家的速度在增加,而且從2005年工輔法立法後,以倍速開始成長,打破經濟部及眾多政要不斷宣傳客廳即工廠的歷史共業的迷思;根據前項推估得出的違法工廠總數約略符合農委會所揭露的約14萬家,遠遠超過經濟部所說的4萬5千家。如果把違法的農舍、農業設施、農場、宮廟等等,都一併考慮進來,大家更能理解農地上的違法事件的數量,應該更多,而且都跟我們是息息相關。

反觀都會區裡的違章建築,以營建署2019年5月所公開的數字為673,475件,這數字更是遠遠超過農地上違法工廠的數量,而且還可能只是有案可查的部份而已。

都市違建,農地違法工廠,幾乎就在我們舉目所見的範圍內。龐大的數量,積非成是的現象。共同造就了地方縣市政府不僅連依法斷水斷電的措施都幾乎不做,在縣市議員聯手刪掉拆除違建預算後而樂得輕鬆的現象,而中央則依地方自治的規範而傾向不作為。

40年的沈痾,要花多少年才有解?

面對40年的沈痾,公民團體沒有放棄,不斷的開會研商,舉辦座談,2017年3月拜會行政院後,所有公民團體在充滿疑慮的心情下,選擇認同及支持行政院主動提出解決農地上違規工廠的三大政策:「一、新違建即報即拆;二、高污染產業遷出農地;三、中低污染工廠集中管理。」行政院也正式啟動了專案,由農委會提撥預算,直接篩選出17家2015年5月後新增的違法工廠,交付地方縣市政府依新違建即報即拆的政策優先拆除。

所有參與的公民團體都很清楚這17家絕對是不成比例,但,這已是台灣近20年來,首次由中央政府出面拆除違法工廠的案例。我們期待的是第2波、第3波、第4波...透過持續的執法,經過3年、5年、10年...的努力,促使民眾意識到守法的重要,同時也建立公務人員執法的自尊心,而不再只是被地方縣市議員或盤根錯結的黑暗勢力所綁架。

這過程,同時也看到國土計畫法成為另一波土地利益競合的戰爭或工具。但是,「為什麼我們是農業縣?」的問題,也再次提醒了我們,農地收入及地方縣市財稅收入的不足,是另一個毀農棄農的原因。調整財稅的分配,將都會縣市轉嫁到農工縣市的外部成本內部化或責任化,是另一個重要的手段。白話文就是像台北市(天龍國)這樣的城市,沒有農地也沒有工業區,全數依靠其他縣市生產供養,理應分擔其環境和社會成本,而不是以鄰為壑的坐享其成。

可惜在2018九合一大選中,我們看到多位公開捍衛違法工廠的縣市長候選人或各級民意代表都選上,替換掉原先比較願意配合執法的縣市長或民代等。政治和社會現實,只是再次証明守法和執法是一條漫漫長路。雖然造成每一位參與人身心俱疲,但沒有人選擇放棄,而是不斷的在這困境裡企圖找出路。任何只想立即解決眼前問題的做法,都只會造成後面更多的困境。

協助違法工廠走向合法,避免成為黑白兩道提款機

在遊說修法的過程,我們也理解地方上的黑白兩道,是如何利用恐嚇檢舉、安撫、保証、土地變更利益...等手法,凝聚出盤根錯結的勢力,才會連拆除違建的預算都被刪到底線,甚至是0的狀況。農地上的違法工廠,不論高興與否,成為眾多勢力的現金提款機或小金庫。這也是經濟部雲科長喊一喊就能輕易募到幾百萬元,而且還公開提到要事後論功行賞,盡力且優先幫助有出錢的違法工廠時,會引發公民團體極度忿怒的原因。

公民團體期待的是建立更多有利於長遠的制度性法條,例如公民訴訟,就是用來做為防守各級政府怠忽職守的最終工具。如果我們難以接受地方縣市政府放任農地違法工廠不斷增加到4萬5千家,經濟部花了將近10年的時間,卻只有輔導成功10幾家。那麼,公民訴訟絕對是重要的法律工具之一,而且有利於超越縣市首長更迭的問題,也就是不論誰當官,怠忽處理違法工廠,就要面臨法律的壓力。長遠下來,才有助於落實工輔法,協助違法工廠走向合法之路,以正當的稅收來取代違法的規費、罰款或不樂之捐。

資訊公開與全民參與,有助於減少關說與落實執法

本次工輔法修法內容,納入資訊公開的條文內容包含:

第28條之2:(前略)中央主管機關應設工廠管理輔導會報,由相關部會、直轄市、縣(市)政府共同組成,開會時得邀請專家學者及民間團體代表參與(底下略)。前項工廠管理輔導會報決議之事項,相關部會及直轄市、縣(市)政府應落實執行,中央主管機關應定期追蹤管考,每年公告於網站。

第28條之3: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將轄區內新增及既有未登記工廠名單、執行停止供電、供水及拆除之情形,定期通知中央主管機關、中央農業、都市計畫、區域計畫、國土計畫及建築主管機關。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對於轄區內新增未登記工廠及非屬低污染之既有未登記工廠,怠於依法執行停止供電、供水或拆除者,中央主管機關或中央都市計畫、區域計畫、國土計畫及建築主管機關(以下簡稱中央機關)得命其於一定期限內為之;屆期仍不作為者,中央機關得逕予依法停止供電、供水。

中央主管機關針對前二項執行情形,應定期公告於電腦網站。(底下略)

我們認為28-2條,透過中央和各縣市政府定期會報,並邀請民間團體等參與,而且會將進度和紀錄公開;以及28-3條,將調查違法工廠及執法狀況的進度公開。這兩條是最有利於日後公民參與及監督的機制。

每一位公民,都要體認到徒法不足以自行,這也是明明既有法律都可解決的問題,卻讓問題累積成難以處理的原因之一。不論是經濟部所說的4萬5千家,或是農委會公佈的14萬家違法工廠,我們都需要更多的公民關注及參與,才能有效的監督各縣市改善的狀況。起碼要迫使違法工廠重災區的彰化、台中、高雄、台南、桃園...等縣市長認真面對問題,也要留意到屏東、雲林、嘉義、苗栗等縣市正在急起直追,或是成為彰化及五都違法工廠出走的去處。

本會認為揭露違法工廠的資訊,在全民有機會共同「看到」的情況下,有助於督促地方縣市長,也有助於減少地方民代的關說。但是,我們認為要再尋找不同的路徑來努力,例如藉由企業社會責任及綠色產業供應鏈,推動「企業自願性承諾,逐年減少採購違法工廠及臨特登工廠的產製品」。這樣的構想,已口頭獲得科技廠、大型量販店、體育用品品牌商的支持。透過經濟的作為,促進廠商合法生產的比例,但也需要每一位消費者願意接受較高的成本,共同支持良幣取代劣幣。各種有助於改善農地和促進法治社會的策略,都有賴大家集思廣益,分頭並進。目前的進展,都有賴公民團體持續和民進黨、時力黨團等相互溝通,媒體及公民的關注,以及執政團隊願意扛起責任,才有機會為保護農地多爭取到一些新的契機。

本會將持續監督政府依法落實農地違規工廠的資訊公開政策,並透過持續報導及追蹤,協同友會伙伴,共同促成中央及各縣市政府落實管理與改善狀況。此外,本會將投入研究,研擬運用環境公益信託的策略來協助守護農地及生物多樣性的策略,強化保護農地的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