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京都議定書」到台灣「黑潮議定書」:大家一起來減碳! | 環境資訊中心

從「京都議定書」到台灣「黑潮議定書」:大家一起來減碳!

2007年04月30日
作者:陳思穎 (綠色陣線)

在溫室效應氣體充斥、全球暖化日趨嚴重的今天,環境保護的議題成為最熱門的話題,也越來越強調應由每一個人來承擔減緩變遷的職責。1997年京都議定書簽署成立,成為最具全球公信力的環保依據法則。議定書中第三條第一款規定「公約(氣候變化綱要公約)締約方應使其受管制溫室氣體(包括二氧化碳(CO2)、甲烷(CH4)、氧化亞氮(N2O)、氫氟碳化物(HFCs)、全氟化碳(PFCs)、六氟化硫(SF6)。)人為總排放量於2008-2012年(第一承諾期)內降低比1990年的水準低5%。」,且該六項氣體中以前三項二氧化碳、甲烷、氧化亞氮最為重要。

儘管目前許多國家採用二氧化碳排放量的交易制度,企圖達到降低二氧化碳排放量的效果,但該交易制度似乎只限於各公司財團之間的金錢交易媒介遊戲,過於偏重交易機制中的利益關係,而出現無法落實到全民共同參與環境保護的缺失。

此外,台灣政府在京都議定書簽署之後,雖因應國際趨勢潮流喊出各種發展再生能源、節約能源等口號,卻無具體措施,甚至仍繼續推動中油、八輕等造成環境污染的開發案;在經濟部與環保署之間目前仍看不到能夠做到生態平衡及永續發展的具體對策;儘管2006年已出現溫室氣體減量法,但仍在草案階段,台灣在溫室氣體減量上的努力依然有許多需要加強之處。

黑潮議定書的誕生

小嬰兒也坐單車。(照片來源:ENS)2005年幾位關心環保問題的人士在「黑潮咖啡廳」中談到如何將環保與經濟面共同考量,有人提出「如果每個月給你一筆錢,請你不要開車,改騎腳踏車,你願意不願意?」,馬上引起全場的附和。這個想法基於每人每月能得到一固定配額,製造較少污染的人民就能從繳納的稅賦與配額抵銷後獲利;反之,製造較多污染的廠商或人民將因此損失,這便是「黑潮議定書」的基本構想及名稱由來。

事實上,造成空氣污染並非只有工廠,亦非只有人民;而是工廠和人民皆須負淨化空氣的責任。因此「黑潮議定書」的最主要內涵為「碳稅+國民年金+雙重紅利」,強調二氧化碳排放稅轉移到全民的社會保險上:一方面人民可以掌握政府所徵收的稅收,確保能回饋到全民健保及其他社會保障,並與自身應享有的社會福利做一連結;也使得造成較多污染的人民及廠商繳納較多的稅賦,用以補貼其他製造較少污染的人民所必須負擔之醫療等社福制度下的支出。而不是將稅賦全都繳納到政府部門,卻無法掌握這筆支出最後的走向,是否僅為圖私人利益,或是否真正落實公共政策;二方面,也以實際稅收的機制,讓全民對自己所造成的環境污染產生警惕,將污染責任以金錢支出作為補償,落實真正的二氧化碳減量,達到改善環境、人人有責的目標。

二氧化碳稅收 給你雙重紅利

黑潮是台灣漁業的命脈(照片來源:公共電視「我們的島」)另外,長期看來,政府的稅收在未來可因二氧化碳排放量的降低而隨之減少,亦伴隨預計的健保支出,將隨著空氣品質的好轉而減少。因此,「黑潮議定書」將環境資源福利化,福利年金環境化,以此相輔相成,達到「雙重紅利」的效果。在制度設計中將全民納入,使全民實際參與,並以經濟面為基礎誘因,減少二氧化碳排放量。

「黑潮議定書」能達到的效果不僅為解決環境污染問題,並進一步將二氧化碳稅收運用到社會福利後,亦可將環境保護、全民健康及社會發展結合在一起,兩者間的相互作用,讓全民在親身參與後,更能體會到自我的健康與環境保護之間的緊密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