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犯罪與定罪的距離有多遠?檢警環打怪 不只要練基本功 技能也要升級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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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犯罪與定罪的距離有多遠?檢警環打怪 不只要練基本功 技能也要升級

2019年10月31日
環境資訊中心記者 陳文姿報導

整條河流變七彩、惡臭好幾天、農地被填廢土,環保犯罪這麼明顯,民眾也檢舉了,為什麼就是抓不到?抓到了又說不罰?2013年日月光的污染全民都看見,法院卻判環保局要把1億多元的罰款還給日月光,是法官還是檢察官恐龍?從環境犯罪稽查到定罪,距離有多遠?小市民的不滿,其實與法律條文、檢警環的合作有關。

2010年檢警環結盟以來,默契更趨成熟。從案發後的配合,進展到搜證前就先諮詢檢察官,讓證據取得更符合需求。今(31日)新北辦理的「打擊環境犯罪跨界合作論壇」中,檢警環公開合作打擊環保犯罪背後的故事。


為了讓環境犯罪無所遁投,稽查人員得想盡辦法取證。圖為稽查人員在一廢水排放口採樣資料畫面,環保署提供。

不抓小放大  檢警環合作找定罪證據

污水與廢棄物怵目驚心,卻難找源頭。罪證都有了,卻讓犯罪者逃過法律制裁的無奈,環保署北區環境督察大隊大隊長張乃仁坦承,過去確實有些蒐證讓法律人難以定罪。

張乃仁解釋,並不是將一個偷倒廢棄物的人跟車子抓了交給地檢署就能判案。業主、地主、把風的全推說不知情,最後只罰了一個人甚至罰不到。他建議,環境稽查人員可以在發現初步事證後,就先找檢察官討論,瞭解可能涉及的法規、構成刑罰的要件、需要哪些證據、用什麼方法取得證據,這樣的證據更能有效定罪。加上檢察官可查金錢流,必要時可申請監聽票,追查是否有集團操控,相互合作才能抓到背後整個犯罪集團。

環保局於去(107)年12月底接獲報案,反映本市三峽河柑城橋下有大量泡沫流出
新北環保局2018年12月底接獲報案,反映三峽河柑城橋下有大量泡沫流出。圖片來源:新北環保局

新北地方檢察署主任檢察官洪三峯指出,犯罪是出於故意或過失都有其認定標準,證據會影響其刑責。以虐童案為例,輕可判傷害罪,重則業務殺人致死。再以違法復工為例,光憑照片在認定上還不夠,可能還要輔以水電等證據才夠。

除了跟檢察官合作,跟警察局的合作更是必要。張乃仁說,以前環保人員跟監比較沒技巧,很快被發現。在合作過程看到警察運用民眾車輛、計程車輪流跟蹤,在警察協助下才順利找到罪證。

新北市環保局秘書高櫻芬也舉例,在很多犯罪現場,監視器拍到車子卻看不到車牌,需要擴及到其他可能路段。新北市警局的e化天眼計畫可以即時調閱影像、車牌辨識、增加破案率。最近環保局正在洽談合作,可以更快找到行為人。

彰化檢警調雷厲風行偵破許多電鍍廢水偷排案件,促使業者自動轉往電鍍專區。抓電鍍廢水偷排經驗豐富的保七總隊刑事警察大隊副大隊長梁家賢已變成專家。他指出,一公斤的廢水約有四公斤的污泥,由此初估哪家業者有無違法,再進一步去追蹤。運用科技工具也很重要,透地雷達、縮時攝影、無人機都是辦案的利器。

「單打獨鬥的時代已經過去了。」梁家賢說,各地辦案的模式不同,但合作是必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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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檢察官洪三峯(左)與保七總隊副大隊長分享追緝環境犯罪的經驗。攝影:陳文姿

法規補強  證據仍是最關鍵

許多民眾看不下的案件,其實與法律條文有關,檢警環也感無奈。張乃仁指出,法規不周全的問題近年已有改善。例如《水污法》36條修正前讓有排放許可證或簡易排放許可文件的業者可以逃避刑責。日月光事件後已經修法,改成排放有害健康物質超標者皆可移送法辦。另《廢棄物清理法》廢棄物的定義及《空污法》也都有修正。

洪三峯說明,過去環保犯罪大多是處罰故意犯,2018年《刑法》190-1條修正後,也可以處罰過失犯。但何謂過失,都要透過一連串的證據才能加以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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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警環與學者、環保團體齊聚論壇談打擊環境犯罪。攝影:陳文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