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上海率先於2019年7月推行生活垃圾強制分類之後,2020年中國的垃圾分類按下了加速鍵。據住建部規劃,到2020年底,46個重點城市將基本建成垃圾分類處理系統,其他地級城市實現公共機構的生活垃圾全分類。 9月1日,新修訂的《固廢法》正式實施,將中國「推行生活垃圾分類制度」上升到法律高度。
回顧上海、北京等先行城市推進垃圾分類的過程,大量的報導、宣傳和網絡討論,都聚焦於如何規範社區中的分類和回收行為,但是被分出的垃圾的後端處理,卻遠未被給予同等關注。致力於垃圾減量和分類回收的上海浦東益科循環科技推廣中心創始人張淼則認為:當前末端處理數據依舊不夠明確,在垃圾處理量與新增設施數據之外,實際處理比例、無害化程度、產物去向等數據都應當準確即時地公佈,才能形成社會監督,讓長效機制順暢運轉。
公益組織「零廢棄村落」發起人陳立雯告訴中外對話:垃圾分類的關鍵就在於能不能把整個系統一環扣一環地連起來,形成一個閉環。
中國的生活垃圾前端減量政策長期止步不前。 2020年相繼頒布的新「限塑令」和新《固廢法》有望打開新的局面,但其成效仍有賴於原則性要求的操作化,以及全社會的參與。
廚餘垃圾處置 捉襟見肘
數據指出,上海實行生活垃圾強制分類一年後,後端處理存在的「偏科」現象。
7月2日公佈的上海垃圾分類一周年「成績單」顯示,垃圾分類在社區分類收集這個「中端」取得了了不起的成績,體現為「三增一減」——可回收物回收量、濕垃圾(即廚餘垃圾)分出量和有害垃圾分出量都得到顯著增加,同時,乾垃圾的處置量則明顯減少。垃圾被分出,意味著有望得到更妥善的利用和更安全的處置,而非被混合著拋進焚燒廠付之一炬。
可是這只是理想狀態。究竟有多少被分出的濕垃圾得到了資源化利用,有多少有害垃圾得到了無害化處置,還取決於後端的處置環節。這恰恰是這份成績單沒有交代的,只透露了一個 「乾垃圾焚燒和濕垃圾處置總能力」——2萬4350噸/日,而未將兩者區分。
不過,經過對上述「成績單」披露的數據進行計算,可以發現當前上海濕垃圾的處理能力為5050噸/日。相比6月濕垃圾分出量9632.1噸/日,目前上海每天有4582.1噸濕垃圾得不到應有處置,接近分出量的一半。雖然「成績單」提到下一步上海濕垃圾處理能力將達到每天7000噸,但這仍不足以覆蓋分出的廚餘垃圾。
但是,「成績單」同時顯示,上海目前焚燒能力已經超出實際焚燒量近4000噸/日,而且還將擴大。這就是上海垃圾後端處置的「偏科」現象——重乾垃圾焚燒,而輕濕垃圾處置。
廚餘垃圾處置能力提升的緩慢,部分緣於廚餘垃圾堆肥產品由於分類純淨度不足、鹽分過高等問題而難以被用於土壤改良。中國管理科學研究院企管所再生資源產業化研究中心首席專家曲睿晶則指出,堆肥場帶來的有機廢氣、滲瀝液、蟲蠅滋生等問題,也造成其選址困難。
除了堆肥,廚餘垃圾另一種主流處理方案是厭氧消化——在設備內部缺氧環境及適宜溫度下由微生物將有機垃圾降解,同時產生沼氣,可用於發電。曲睿晶告訴中外對話,從可操作性和規模效益看,它都比好氧堆肥更受城市管理者和市場的青睞,因為厭氧產沼處理是集約化工藝,密閉性好,處理量大,減排潛力也大,只要控制住沼氣、沼液中的甲烷逃逸,它就更環境友好。
持續在各地考察生活垃圾後端處理設施的曲睿晶告訴中外對話,在上海目前有7座此類廚餘垃圾處理設施,但仍然處於試運行和乾濕工藝比對狀態,僅能處理全市1/3的廚餘垃圾。
大量未能得到滿足的廚餘垃圾處理需求,正被另一種模式填補——小型就地處理設備。
上海松江的一家企業告訴中外對話,其生產的小型化設備通過研磨和微生物降解,可將廚餘垃圾快速「液化」。這些設備日處理能力小到幾噸,大到數百噸,可根據需要部署、組合。當地街道已經是該企業的客戶,在一個大型住宅區的入口處,一台設備被安裝在垃圾分類投放站,就地處理該小區的廚餘垃圾,廢液被排入下水道。
這是一個被中小企業佔據的市場,技術路線不一,水平參差不齊。但是隨著廚餘垃圾分出量的快速上漲,讓這個市場快速擴大。
9月震驚全國的事件——杭州市西湖區廚餘垃圾處理站污水進入市政自來水管道,出事的處理站就屬此類小型就地處理設施。一位專家告訴報導該事件的《南方周末》記者:目前國內各地廚餘垃圾處理設施欠缺,只有部分大城市建設了處理設施。
再利用產業 一蹶不振
可回收物的再利用,是另一個薄弱的「後端」。
曲睿晶告訴中外對話,目前真正的問題不在於回收,而是收上來如何利用。這是因為,長期以來承擔中國廢品再利用的由無數小企業、小作坊組成的產業,已經嚴重萎縮。他介紹,這些小型的塑膠造粒廠、廢鋼廠、玻璃加工廠、小造紙廠和廢紡回收加工廠,在近幾年都紛紛遭到取締。再利用產能的喪失,使得去年下半年再生資源價格大幅下滑——而在中國開始逐步停止進口常被叫做「洋垃圾」的海外再生資源後,其價格還曾一度上漲。
產能的萎縮,原料價格的低迷,再加上從業人員的流失,讓他擔心很多企業從社區和單位收上來的可回收物目前都積壓在倉庫裡。
小企業被取締,大企業卻不敢進場。曲睿晶告訴中外對話,大企業進入再生資源利用行業的一大障礙來自財稅制度。雖然2015年國家曾發文給予從事資源綜合利用的企業增值稅「即徵即退」優惠,但是再利用企業採購廢塑膠和廢玻璃等原材料時通常沒有發票,導致無法抵扣進項稅。用曲睿晶的話說,這只「攔路虎」讓敢於進入先行試水再生資源利用行業的大企業都做得「傷痕累累」。
不過,曲睿晶也提到,新《固廢法》新增了對固體廢物綜合利用給予稅收優惠的條款,讓他對此抱有新的期待。
垃圾焚燒「虛火過旺」
後端處理「偏科」的另一邊,是焚燒產能的快速擴張。
垃圾分類有助於分出廚餘垃圾,減少混合垃圾中的水分,讓焚燒變得更經濟、更環保——這是推動垃圾分類的一個理由。垃圾分類一定程度上有助於減少需要被焚燒的垃圾。但是,國內焚燒廠的建設卻在近十年如火如荼。今年6月的一場新聞發布會上,生態環境部副部長趙英民透露,在過去的十年,中國垃圾焚燒廠的數量增加了303%,而各種生活垃圾處置廠總數增加了86%。
焚燒廠在垃圾處置能力提升中獨領風騷。據磐之石環境與能源研究中心一份報告的推算,2020年生活垃圾焚燒處理佔比可能將達到57.5%,超過了「十三五」規劃中的54%。
據該機構統計,最近十年,雖然中國在運行的垃圾焚燒廠數量從104座猛增到了455座,但是其平均年運行天數卻始終在280天上下徘徊,開動率不足是產能過剩的標誌之一。據它測算,如果將當前這455座焚燒廠的平均運行天數增加到320天,增加的產能就可以讓63座日處理能力1100噸的焚燒廠的建設變得不再必要。
磐之石在報告中認為,給予垃圾焚燒發電的電價補貼,為焚燒產業的產能過剩提供了「錯誤的激勵」,不僅垃圾焚燒發電不是清潔電力,對焚燒的依賴將阻礙垃圾的源頭減量和資源化利用的努力。
有害垃圾未被關注
在各地普遍採用的垃圾四分類中,包括藥品、螢光燈管、電池、油漆等在內的有害垃圾受到的關注是最小的,相關信息披露格外匱乏。
張淼的團隊去年9至12月在上海抽樣調查了97個小區,發現其中14個小區未放置專門的有害垃圾回收裝置。而在83個設置了回收裝置的社區也發現了十多種不合法現象,包括:被分類的含汞的螢光燈管普遍破損、收集容器中有積水等。這讓社區收集環節反倒面臨成為一個污染環節的風險。
她們還發現,收集有害垃圾的企業常常資質模糊,讓轉運和儲存有害垃圾的環節得不到有效監管。此外,關於收集、轉運和儲存有害垃圾目前缺少詳細的技術規程,不足以預防不規範的操作導致的污染和安全事故。
另一個問題是,上海現行的有害垃圾超額收費(每個收運點每月廢燈管30支、其他有害垃圾5公斤,超出收取處置費)的規定使人們有動機將有害垃圾混入其他垃圾中,有礙於提高分出量。
前端減量政策展開
生態環境部的數據顯示,2018年,200個大、中城市生活垃圾產生量達2.11億噸。這個數字從2014年開始公佈就逐年攀升。
相關政策制定遲滯,已有政策的效果也不甚理想,讓中國生活垃圾源頭減量缺乏建樹。但是,從今年1月開始,國家發展改革委和生態環境部聯合發布了被稱為「新限塑令」的《關於進一步加強塑膠污染治理的意見》。
「新限塑令」的管轄範圍遠超2008年的「舊限塑令」,不再只針對塑膠購物袋,而是對一些塑膠製品的生產、銷售和使用給出了2020到2025年分階段的禁止和限制時間表。
9月1日實施的新《固廢法》對塑膠製品同樣有諸多禁限規定,並要求線下零售商、電商、快遞和外賣企業向政府報告一次性塑膠製品的使用和回收情況。
針對各類垃圾的減量,它提出「生活垃圾產生者責任」概念,即源頭減量與分類投放是單位、家庭和個人的義務,因此提出以「產生者付費」模式為垃圾處置籌集資金。前述磐之石的報告也提出建立能夠反映真實處理成本的處理收費制度,在抑制垃圾源頭產生的同時,也可以替代此前的「錯誤激勵」。
新《固廢法》還首次引入了「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要求電器電子、鉛蓄電池、車用動力電池等產品的生產者建立與銷量相匹配的廢舊產品回收體系,並有效實現回收和利用。但環保人士認為這些產品的範圍仍過窄。
同樣值得關注的是,「新限塑令」和新《固廢法》都要求推動用「可降解材料」替代塑膠。但是,在《南方周末》的另一篇報導中多位專家表示,「可降解塑膠」難以用常規技術降解,且在分類過程中難以與普通塑膠區分。更重要的是,他們擔心,在它成為真正環境友好的材料之前,卻有可能轉移人們對垃圾源頭減量的關注,並讓一次性消費文化得以延續。這可能讓塑膠垃圾源頭減量的任務變得複雜化。
※ 本文轉載自中外對話〈完成垃圾管理這個「閉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