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團體積極推動「動物保護入憲」,昨天(7日)由關懷生命協會、動物社會研究會、台灣防止虐待動物協會(SPCA)、獸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等多個民間團體組成的「動物保護立法運動聯盟」,與跨黨派立委聯合舉辦動物保護入憲公聽會。不過,亦有多位生態人士到場關心,表達動保入憲的疑慮。
推動保入憲 動團組立法聯盟 跨黨派立委支持
立法院即將在下會期啟動修憲委員會,各界紛紛提出修憲主張,動物保護是其中之一。民進黨立委洪申翰致詞時指出,總統蔡英文去年就請他協助提修憲案。他認為,動物保護的價值是台灣社會不停進步、發展的價值,社會支持度很高。
民眾黨立委蔡壁如則希望台灣能夠成為世界第八個、亞洲第二個動保入憲的國家。蔡壁如說,他先前已與農委會主委談過,主委回應「非常支持,但是條文怎麼寫,還需要再討論。」立委陳亭妃表示,台灣身為進步國家,動物保護入憲,可以再次凸顯台灣和中國的差異。
同樣持支持立場的台大法律系教授林明鏘,則從法律觀點提醒,要搞清楚是「動物保護」入憲或是「動物權」入憲,若採後者,把動物當成主體放入憲法,與人享有同等權利,「可能會造成法律的災難。」
生態團體表達疑慮:先處理動保法與野保法衝突,再談入憲
然而,對於立委與部分民間團體所稱「動物保護入憲也是為了保護生物多樣性」,生態工法基金會的左承偉反駁,保護生物多樣性不應該只談及動物,植物與棲地都是重要的保護對象。
自然生態教育基金會的游崇瑋以目前流浪動物氾濫的問題為例,認為現有的《動物保護法》跟《野生動物保育法》互相矛盾、落實也不足,應該「這些東西都落實之後,再來談入憲的問題。」
與會人士李宜龍發言則指出,「用動保法來看,動物本身之間平權的問題,也是被大家覺得很奇怪,」他以流浪貓狗跟綠鬣蜥為例,兩者各自產生的社會問題,台灣社會的應對方式卻有天壤之別,證明了動物之間,確實會因人類喜好而產生不對等的狀況。
他表示,「希望在動保入憲這件事情,可以去消弭掉這些動物間平權的問題,實質地落實在管理跟科學的層次上。讓動物保護、動物福利跟環境保護都能有更實質的幫助。」
化繁為簡 學者建議:條文增「動物保護」 與環保並列
林明鏘補充,寫入憲法的文字越複雜,影響的層面也越大,建議只要把「動物保護」四個字,加在目前憲法增修條文「經濟及科學技術發展,應與環境及生態保護兼籌並顧」的文字後面就好。
洪申翰於相關發言後總結,各界對於動物保護入憲有不同投射,需要進一步界定範疇,釐清有哪些問題可以透過法律、行政來處理,以及當價值出現衝突的時候,處理機制、優先順序和資源應放在哪裡。
司法院、法務部、內政部民政司、農委會、原民會、科技部與教育部等單位也派代表與會,表達對動物保護入憲的看法,並聽取各方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