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車爭權益 高市府:恢復停車收費盼資源共享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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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車爭權益 高市府:恢復停車收費盼資源共享

2021年03月29日
摘錄自2021年3月28日中央社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高雄市交通局表示,兼顧綠能運具發展與停車資源共享,高雄市電動汽車自2021年2月20日起恢復停車收費,有效提高格位周轉率,讓有限的停車資源回歸一般大眾共享。

近百輛電動汽車車主28日到高雄市政府前集結並提出5大訴求,包括電動車專屬車位、訂定電動車位管理自治條例、勿占用電動車停車格、友善電動車停車環境、延長電動車停車優惠等;車主訴求高雄市空氣污染嚴重,提高並鼓勵電動車使用率等。

交通局說,電動車研發生產成趨勢,優惠停車階段性任務已達成,理應回歸使用者付費及公平原則。再者,觀察免費停車期間,純電動汽車充電時間與停車時間趨於一致,顯示電動車主將公有路外停車場的免費充電樁當作家中充電,致真正有充電需求者無法使用,所以先暫以停車收費作管理,盼使用者落實「家充為主,外充(緊急使用)為輔」的充電政策。

交通局分析,電動汽車試辦免費停車期間,停車平均延時7.45小時,為一般小汽車車輛3小時停放時間的2.5倍;停車時間長、周轉率偏低,市府基於公共停車空間共享,已恢復停車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