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開發「公民參與」難落實 立委批聽證規定形同虛文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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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開發「公民參與」難落實 立委批聽證規定形同虛文

2022年03月21日
環境資訊中心記者 劉芮菁報導

藻礁公投過後,公民團體重新思考政府推動重大公共建設或開發案時,是否充分納入公民參與機制。民眾黨立委蔡壁如、邱臣遠等人與民間團體18日舉辦「擴大行政計畫公民參與」公聽會指出,現行聽證規定形同虛文,缺乏落實辦法,不論是開放萊豬進口、三接案,現在開放日本福島食品,到未來四接填海造陸等,不是強勢輾壓,就是直接公布行政命令,跳過立法院審查和與民眾溝通。

20220318擴大行政計畫公民參與公聽會。攝影:劉芮菁。
民眾黨立委蔡壁如、邱臣遠與民眾黨立院黨團18日舉行「擴大行政計畫公民參與」公聽會,邀請公民團體、專家學者討論如何立法落實「公民參與」制度。攝影:劉芮菁。

民眾黨立院黨團攜手台灣公民參與協會、惜根台灣協會共同舉辦「擴大行政計畫公民參與」公聽會,潘忠政回顧中油三接案的公共討論過程指出,現行的「公民參與」制度還有諸多缺失,經濟部作為三接案的行政主管機關,態度消極推托,相關公開說明會流於形式,民眾只能單方面被告知當地有開發案,無法改變政府決策。

我國《行政程序法》第163、164條規定:「行政計畫有關一定地區土地之特定利用或重大公共設施之設置,涉及多數不同利益之人及多數不同行政機關權限者,確定其計畫之裁決,應經公開及聽證程序,並得有集中事權之效果。」也就是說,政府推動土地開發或重大公共建設時,如果涉及多數人的利益和不同行政機關權限,須有公開說明或聽證的程序。

但蔡壁如指出,《行政程序法》相關規範制定20年至今,仍然沒有具體實施辦法。加上台灣重大公共建設計畫的擬定過程,並未強制要求做社會溝通,導致民眾只能用激烈的抗爭手段來表達意見。

對於《行政程序法》目前的問題,台北大學法律系副教授陳愛娥建議,應該將「廣泛收集意見」的程序法制化,並在研擬政策時做出統合的觀察與討論,同時思考配合環評、土地徵收等相關法規的方式,擴大公民參與。

台灣大學法律系教授林明鏘則認為,可優先針對重大公共工程修訂「行政計畫專法」,例如針對台電電網更新、廢核、中油搬遷、台鐵公司化等重大公共工程計畫,明定計畫擬定、確定、修訂、公民參與等程序,或許有助解套。

環境法律人協會秘書長郭鴻儀認為,《行政程序法》本身也要修法。在規範公共建設的構想、核定、變更、檢討等各個程序上,《行政程序法》皆須提供公共參與最低限度的保障。

對於專家建議,法務部專委張玉真回應,《行政程序法》只是原則性、通用性的程序規定,無法針對個別公共建設計畫訂定具體程序,建議回到各別專業法律增訂「辦理公聽會或聽證會」等規定。

國家發展委員會專委黃忠貞則表示,考量政府的行政效能,加上個別計畫不一定符合《行政程序法》應辦聽證的要件,若全面規定中長程計畫皆應辦理公民參與程序,可能不太適合。但國發會願意參酌專家意見,優化對社會參與及政策溝通成效的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