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多年以來,德國政體從君主立憲轉變為民主共和,經歷一戰、二戰、冷戰時期四國分治等巨變。對照歷史變革的同一時期,封建制度解體、工業革命開展,在兩位精神領袖舒爾茨.德里奇(Franz Hermann Schulze-Delitzsch, 1808-1883) 和海菲森(Friedrich Wilhelm Raiffeisen, 1818-1888)的開創下,為合作社運動奠定深厚根基,面對政體轉變,合作社發展仍跌宕興衰,位居其中的消費合作社運動更是一頁盤根錯節的篇章。
源自羅虛戴爾、德國勞工運動催生消費合作社
漢堡合作社博物館(Hamburger Genossenschafts-Museum)裡,以Produktion為主題的展區,細細地訴說了一段曲折的歷史。故事從1896年11月21日那天開始,德國漢堡碼頭工人發動罷工運動,逾1萬7000人參與,提高工資、執行八小時的工作制是主要訴求。過程中,當局以武力鎮壓,對碼頭實施戒嚴,超過500名罷工者遭到逮捕。罷工仍持續到隔年2月6日,最後資方讓步,長達11週的罷工行動告終。
這場罷工行動結束後,工人的團結意識高漲,也體認到一旦缺乏資金,任何行動都將無以為繼。為了持續組織行動,歷時兩年的籌備,工會、社會民主黨與合作社運動三股力量的串聯下,1899年2月3日,集消費、住宅、儲蓄互助三項業務於一身的消費合作社「生產」(Konsum-,Bau-und Sparvereins "Produktion" , 簡稱PRO)完成註冊。創立之初,PRO設了一筆緊急金,專用於因罷工產生的費用。直到1930年,PRO已擁有將近15萬名社員,超過100個門市、1500名員工,以及烘焙工廠、屠宰場等15個自營工廠,年營業額達2000萬馬克。
PRO的起始源自英國羅虛戴爾公平先驅社(Rochdale Principles),貧窮的勞動者想改善生活條件,自救自助自立,亦創造工作機會;提供給社員平價實惠的產品,以穩定勞動者的日常所需,是消費合作社的理念。
合作社運動與勞動者同行
2002年起,德國消費者合作社中央協會(Zent-ralverband deutscher Konsumgenossenschaften e.V. , 簡稱ZdK)董事會發言人馬帝亞斯.費德勒(Mathias Fiedler)成為ZdK與歐洲合作社聯盟(Euro Coop)董事會成員,2019年接任Euro Coop主席。對德國消費合作社的古往今來,知之甚詳,由他帶領我們走逛漢堡合作社博物館,彷彿走進時光隧道。
19世紀初的漢堡是德國勞工運動的重鎮。「我們身處的建築物屬於工會,德國消費合作社運動與工會運動開始於相似的背景,關係密切由此可知。」費德勒談到,德國消費合作社運動盛行於19世紀末、20世紀初期,當時也是工會運動和社會民主黨(SPD)發展的重要時期,三者緊密互動、腳步一致。歷經重建、搬遷,ZdK總部和漢堡合作社博物館始終設在德國工會聯合會北區分部(DGB-BEZIRK Nord)的大樓裡,從11樓朝下俯視,有如站在歷史的接點。
1903年成立的ZdK是全國性組織,也是國際合作聯盟(ICA)的會員,1922年前後,德國消費合作社運動的發展達到鼎盛,擁有超過1300個會員合作社,營業總額達12.4億德國馬克。因此,當時合作社運動被稱為勞工運動的第三支柱。
ZdK主要任務是為成員向政府、議會進行協調工作並爭取權益,也為成員提供法律建議。採訪過程中,費德勒正在等司法部長的電話,「受到疫情影響,德國政府以臨時辦法,讓合作社能以視訊等方式召開會議,有效期只到8月底。」他說,各合作社希望藉此機會修法,未來仍可以線上形式召開相關會議,以便利社員與會,增加參與率。
消費合作社運動的黑暗期
1933年納粹執政,同年5月,ZdK漢堡總部僱員被捕,遭納粹佔領後解散,直到二戰後才恢復運作。消費合作社運動發展經歷一連串的打擊,潰不成軍。
「當時的政府利用修法等各種方式,針對性地摧毀消費合作社運動。」以1934年以1月1日生效的《折扣法》為例,現金支付的折扣不得超過商品價格的3%,此法表面上是政府介入市場競爭的經濟政策,實際上是破壞消費合作社運作的手段,讓消費合作社失去競爭優勢。費德勒說,許多合作社給予社員的折扣多達10%,此項限制對消費合作社的經營無疑是一大重擊。
「當時,消費合作社多設有儲蓄功能,合作社以社員的存款作為資金自建門市,或興建供社員使用的公寓。」費德勒提到,納粹政府禁止消費合作社提供儲蓄服務,且要求將存款返還社員,導致流動資金不足,許多合作社瀕臨破產,同時,納粹也透過其他方式將合作社的資產轉為「國有」,實則轉賣給他人,使眾多合作社資產易主成為私有。
二戰結束後,各地的消費合作社聯合起來,試圖重建網絡。然而事與願違,多數消費合作社倒閉。費德勒說,僅有東德少數消費合作社與新的批發供應夥伴合作,仍正常營運,如萊比錫消費合作社(下篇文章介紹)、德勒斯登消費合作社等。
1960年代以後,市場型態改變,折扣型超市大舉攻佔零售市場,仍以傳統型態營運的消費合作社,難以招架。1970年代,消費合作社間針對「是否轉型(改變法律形式)」進行長時間的討論。費德勒談到,遺憾的是,當時主流意見認為股份公司(Aktiengesellschaft, AG)是比合作社更好的商業模式。1974年10月,PRO召開臨時代表大會,同意改制為股份公司。隔年,近八萬名社員出售股份,社員數減少約五成。
當時的西德,95%的消費合作社已然改制為股份公司。隨後,這些公司合併為Coop AG,PRO也在其中。1980年末,Coop AG董事會成員爆發偽造財務報告、欺詐、掏空等醜聞後解散,這也是戰後德國最大的經濟醜聞之一。費德勒說,「結果證明改變商業形式並非治本之道,反而加速了併購行動的進程,讓消費合作社的核心價值跌入深淵,甚至難以翻身。」
新型態消費合作社方興未艾
在德國,許多不足千人居民的鄉村地區,大型超市無利可圖不願設點。因應需求,全德國有超過400個以市民為主體的社區商店成立,部分註冊為合作社。
「小村子的居民不只是為了買東西而成立商店,而是希望村子更活絡。」費德勒談到,聚會點通常是社區商店的重要功能之一,結合咖啡店是社區商店常見的經營型態,有時也舉辦活動、課程。「賺取更多利潤不是最重要的事,而是提供更多元的服務給社員。」他指著一張1956年西德的消費合作社文宣說,這是我最喜歡的海報,充分展現消費合作社讓人們聚在一起的核心價值。
此外,由消費者和農友共同組成的社區支持型農業合作社正在興起,目前約有近300個組織,多數以合作社為營運模式,「不論是市民商店、或是社區支持型農業,成立初衷正是共同需求。」費德勒說,新型態的消費合作社運動正在展開,非常值得期待。
時至今日,不論是新消費浪潮下的合作社,或是為數不多但仍屹立不搖的消費合作社,都持續奉行著漢堡合作社博物館創辦人伯查德.博舍(Burchard Bösche)的信念:「公司只是一堆錢的組合,這些錢的存在意義是累積更多財富。合作社則是由一群想讓一切變得更好的人組合而成。」
漢堡合作社博物館(Hamburger Genossenschafts-Museum)
※本文轉載自台灣主婦聯盟生活消費合作社,原刊登於《綠主張》,2022年10月,22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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