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有人說,他投注畢生志願於生態保育工作,你如何想像與理解這樣一個非典型工作的內容?是成天山裡來海裡去,沈浸於「大自然」與動植物種之間?或是將自己綁在蓊鬱參天的老樹上,阻止他心中萬惡的黑心企業越雷池一步?嗯,或許是吧,但實際的情形比較像是兩者的綜合版本,再添加許多調味料般的社會現實。
生態保育第一線不在深山野嶺
電視節目中帶著儀器在荒原中行走,謹慎地追蹤足跡,興奮地發現目標動物,然後一股腦的跳上前去捕捉,這是眾人容易接觸到的資訊,形塑了對保育工作的認知。實際上,保育工作運作的範疇更接地氣,存在於生態與人為開發衝突最劇烈的區域,執行生態保育人員內心,在保育初衷和利益關係之間承受巨大的衝突。
生態保育具有公共效益,若要犧牲私人利益恐難群起響應,故多由政府部門負責政策推行。中央山脈保育廊道的保育計畫一直是政府保育工作重點區域,近年更將範圍擴及平原、淺山丘陵區。然而,有存亡危機的生態系,既非深山的原始林、亦非平靜的鄉野道,而是在與工程開發、土地利用重疊的區域,面臨工廠、住宅、能源設施的興建、道路維護或河川整治等。每一項都與你我的產業利益、生命財產安全密切關聯。
因此,《環境影響評估法》、生態檢核行政規則等制衡開發之生態評估機制,隨著保育意識抬頭與民間團體的推動下應運而生。這些機制簡單來說,就是在任何工程進行之前,需先就當地生態系、生物種類進行評估(多由民間公司雇用生態專業人員執行),並重新考量施工必要性與方式。
這聽起來完整而合理,但真的是這樣嗎?
沒有人會拿石頭砸自己的腳
教科書或新聞上總宣揚著保育的價值,那麼我們就用「價值」這個世俗的角度先來探究世人看待生態的眼光。我時而與山林中不期而遇的路人、登山客有些對話,在我告知面前那株拗口而難以記憶的植物名稱後,對方第二個問題大概有九成是:「這個植物可以吃/泡茶/當草藥嗎?」,通常我會悻然承認除了某些例外物種,它們大部分「沒有用」。
看來一般人的「價值」與生態保育的目標落差可不小。社會中多數產業或交易產生,是需求和供給的互動結果。然而,生態調查行業的存在卻仰賴政策的強制規定,對多數單位而言,生態保育是受制法規的讓步,並不自然存在所謂需求。況且,保護生態的建議措施,總是反過來減損開發單位利益、增加施工成本。這樣的零和遊戲,讓生態從業人員面對評估的過程舉步維艱。
我曾在某西北部山區的團隊會議內,被開發單位以耿直的口氣詢問:「你告訴我,報告內的稀有植物長在哪裡?我們先把它挖掉。」聽來目無法紀,但這些血淋淋的言語在生態從業人員身旁真切存在。在一個東部平地的計畫,「隱惡」揚善的動機以更隱晦的方式表達:「這些稀有物種不要說出去。」工作認真是人人讚賞的美德,但若因為工作認真而調查到很多敏感的稀有物種,那你可能已經造成他人的困擾了。
現行制度下,環境影響評估由開發單位支出經費並聘用生態專業團隊執行調查、提交報告,最後的書面報告統一經由開發單位遞交說明書提供審查。於是,違反人性的政策導致光怪陸離的結果,沒有人會拿石頭砸自己的腳,生態調查呈現方式受到各式各樣程度不一的「調整」。
干涉生態報告不限於以下手法:
- 直來直往:直接讓敏感物種從報告文本中消失。
- 拐彎抹角:從你的上級施壓(或上級主動對你施壓)。
- 好為人師:教導你一份「好的」生態報告應該要如何寫作。
不過有些開發單位不需要這麼費心,因為生態團隊在波折過後難保不會自我審查呈現的內容,至於作法是有幾種:
- 不用規劃完整的調查,減少工作量又減少找到稀有物種的機率,省事事省 (台語,戲謔性強調,凡事從簡,可以省下麻煩)。
- 反正總遭到施壓,不須認真調查與撰寫,讓報告看起來沒有破綻就好。
- 內容「不出意料之外」可得到各方肯定,服務單位也在競逐合約上更受青睞,仕途亨通。
曾有熟識長輩在聽聞此一職業描述之後,立刻給予簡潔有力的四字評論:「擋人財路」。好一句「擋人財路」呀,若非基於對於生態的熱愛和決心,如何承受得起?
腹背受敵的處境
在生態評估機制進入審查時,透過委員的疑問來清理邏輯,可使開發單位的做法朝生態友善的方向改善。在正向的表面流程下,仍發生一些有苦難言的情境──生態團隊給予的建議,開發單位未能接受,當在會議上遭委員察覺生態未盡考量而質疑時,出面應對的卻是生態團隊自身,是同行都曾面對的無奈循環。
例如:北部某處工程罔顧生態調查人員的緊急保留建議,將某保育類淡水魚的埤塘棲地開挖破壞。事後審查會議要求檢討補救措施,於是開發單位為要求生態團隊增加努力量並解釋「原因」,試圖再次捕獲該魚類。想當然爾,覆巢之下無完卵,這事後增加的努力量並沒有挽回任何一條魚,徒增無謂工項。正確作法是採取棲地保留、棲地補償或是移地復育,試圖保留或彌補族群與棲地,而非想方設法利用合約甲乙方關係,「指導」生態團隊增加調查努力量為自己的錯誤行為開脫。
耐人尋味的是,某些開發單位額外衍生在生態保育上的規劃與成本,優於其他目的與規模相當的開發計畫,卻不見得能夠在整個案件審查過程中受到相應的肯定,專業的團隊給予豐富之生態對策,卻導致該案被大幅提高要求,著實兩難。如此互動之下,誠實者將因為吃虧而轉變為凡事不和盤托出的心態,加強開發單位堅持隱惡揚善的做法。
現行制度要求某些開發案必須邀請公民團體參與討論,提高公開透明性,補足了生態調查的盲點和從業人員孤立無援的處境。然而,很多較為冷門的分類群或者未曾受關注之區域,物種或特殊生態系經由生態評估機制中的從業人員而首次發現者不在少數。可惜的是,因第一線人員在從業的過程,受制於計畫合約與勞動契約中五花八門的保密條款與懲罰性賠償,導致他們噤若寒蟬,讓公民團體沒有被告知的機會。如此法外自由簽訂的制度和契約,是設計來保護裙帶關係、壓迫弱勢,還是保護生態公共利益呢 ?
壓力的來源可不只有外部,民間生態界的社交圈狹小,配合的相關部會、廠商,走廊下一個轉角可能再次相見,身處下層的從業人員免不了看人臉色。擋不住壓力的上級,將所受限制投射給第一線負責人員:「為什麼沒有先溝通?」就算對方無意改善才導致事態擴大。又如:「XX公民團體怎麼會知道?」那驚恐中質問的語氣彷彿生態調查結果是世界上最有價值的秘密。一心掩蓋而將營業秘密、商業利益凌駕於職業倫理之上,卻是對生態保育最危險的作為。
最後但最重要的,生態保育需要合理的資源分配。回應其不具備「產值」的本質,相關行業被分配的資源遭到排擠難以否認,導致前述各種負面結果。雖其具有理想性、公益性,但也需要充足資源招募人力和培養能力,給予相應條件和環境以提升成果。在過去,產業消耗自然資源轉變為人類利益,養育文明發展,社會回饋資源於生態保育理應義不容辭 。
如何避免重蹈覆轍
聽完從業人員間公開的秘密,相信任何人都不意外曾聽聞「南部某保育類蝙蝠棲洞周圍樹林遭光電工程破壞」、「中部某溪流整治工程破壞保育類淡水魚棲息環境」、「北部某都市計畫摧毀食蟲植物生育地」。麻木無視將導致事態擴大,為避免事件一再重蹈覆轍,在此提供部分觀點拋磚引玉:
- 參考歐美環評做法,將生態保育專業評估程序獨立於開發業主之外,在經費來源上進行明確切割,避免受到利害關係人干涉,化解生態從業人員所遭遇的各種困境。
- 建立第三方稽核機制,不得以任何形式限制生態專業團隊與公民團體之橫向聯繫,以達聯合監督制衡。
- 限制計畫合約與勞動契約的規範項目,不阻礙調查資料公開透明度,並給予從業人員充分話語權與客觀解讀空間,配合業者對於環境和職業倫理的提升,有助於行業內部氛圍和資料品質改善。
- 重視生態保育的公益價值,主管單位研擬相關開發案件的生態保育預算比例,破除資源分配的短絀與浮動不定。
唯有反思現行框架和制度的缺點,並試圖調整改善,我們的自然與社會環境才有進步的可能性。期許台灣的生態從業環境發展更臻成熟,與動植物共好,讓未來的生態從業人員被詢問到是否會再次選擇這樣充滿理想的工作時,會義無反顧地回答:Yes , I d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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