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科博士
土地倫理(Land Ethics),簡而言之,為「人與土地之間的關係」。此處所指的「土地」,不僅是土壤而已,而是廣闊包含土壤、水、植物、動物等生命與非生命體。背後的重要意涵在於將人類對於親人、族群及同胞間的倫理觀念,延伸到土地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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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倫理這個名詞,最早是由有美國「生態保育之父」之稱的奧多˙李奧波所提出,他在1943年所完成的手稿「沙郡年記」(A Sand County Almanac)中述及「土地倫理」的概念。
李奧波當時任職美國的林務官,正面臨美國的工業發展時期──人們致力於土地開發,而使人與土地的關係面臨衝突與緊張。李奧波在觀察自然法則並深思人與土地之間的關係後,提出「土地倫理」這個理念。李奧波說:「到目前為止,只有哲學家在研究關於倫理的延伸問題,事實上這是一種生態演化的過程。由生態的角度來看,倫理是在生存競爭中對於行動自由所加諸的規範。從哲學角度來看,倫理是用來區分何者為社會行為、何者為反社會行為。這是同一件事的兩種不同定義,但都是起源於:彼此相互依賴的個人或團體,具有演化出互相合作之機制的傾向。」在這樣的論點下,生態系統是一個結構化且複雜的系統,人類若對大自然產生劇烈的干擾,會為人類自身帶來災難,因此將倫理的想法延伸至土地,是十分重要的。
李奧波在土地倫理中主張,人類對於親人、同胞,都有不忍其受苦難的同理心,以及不應加害於其他人的道德思維,這樣的理念延伸到土地之後,人類首要的任務就是保持生物的多樣性與本土性,同時必須對大自然保持謙卑。
台灣現今也面臨因政府與人民過度重視短期的經濟暴利、恣意開發土地而造成生態環境嚴重破壞的苦果。山坡地的過度開發,使得土石流的發生頻率與造成的傷害愈來愈大,而許多珍貴的動植物也逐漸滅絕或瀕臨絕種。目前已有另一股潮流出現,期望透過對原住民生態智慧的研究與了解,提供台灣人民與土地和諧共存的方式。
※版權歸屬台灣環境資訊協會(孫秀如 彙編,高英勛 審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