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與香港簽署檔加強聯合管制兩地廢物轉移 | 環境資訊中心
中國新聞

內地與香港簽署檔加強聯合管制兩地廢物轉移

2007年11月27日
摘錄自2007年11月26日中國環境報深圳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內地與香港特區兩地間廢物轉移管制合作安排」簽署儀式11月15日在深圳市舉行。來自國家環保總局、香港特區環保署、海關總署、國家質檢總局等單位的代表出席簽署儀式。國家環保總局汙控司司長樊元生和香港特區環保署副署長趙德麟作為雙方代表共同簽署該檔。

為規範內地與香港特區兩地間廢物轉移活動,國家環保總局和香港特區環保署曾於2000年1月7日共同簽署「內地與香港特區兩地間廢物轉移管制合作備忘錄」,將內地與香港特區間廢物轉移納入管制軌道。此次簽署的合作安排在原備忘錄基礎上,根據近年來內港兩地廢物轉移活動出現的新動向和管理需要進行了補充完善。

主要修改和增加內容有:一是對內地產生的危險廢物經停香港特區向國外輸出和香港特區產生的危險廢物經停內地港口向國外輸出的管制措施作出規定;二是就內地產生的危險廢物經停香港特區向國外輸出時履行「巴塞爾公約」再進口責任作出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