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委聯合發文:汽車企業必須回收其報廢品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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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委聯合發文:汽車企業必須回收其報廢品

2006年02月16日
摘錄自2月15日京華時報北京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14日,國家發改委、科技部、環保總局聯合發文,指出國內生產和進口汽車到2017年其可回收利用率要達到95%,並且國家逐步將汽車回收利用率指標納入汽車產品市場準入許可管理體系。與此同時,該文件還要求到2010年所有國內汽車生產企業和進口企業必須負責其品牌報廢產品的回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