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育組織的多樣性與整合 將奠基濕地保育的未來 (上) | 環境資訊中心

保育組織的多樣性與整合 將奠基濕地保育的未來 (上)

2004年02月05日
作者:梁明煌 (東華大學環境政策所副教授)

從單一物種的保育到整體生物多樣性的保育、從天然溼地的保護到兼顧人工溼地的設計,「溼地保育軸」的構想已初步整合了濕地保育的策略。但要達到這個目標,沿途還有許多的關卡,勢必要過關斬將才行。期待保育組織擔負起在地保育的執行工作,不論政府官員、學者,甚或保育人士,似乎都被視為是必然,而且是重要的一環。但是,從保育人士到保育組織,從單一組織衍生出眾多的組織,雖然目的相近,但彼此所關注的目標或採行的策略卻不同,形塑出保育組織的多樣化。但是,相對的,在資源有限的情況下,各組織間如何共同為了濕地保育的長遠目標而合作,將成為未來最關鍵的課題之一。因此,希望透過本文,提供關心濕地保育的各界,尤其是保育組織一些參考。



台灣溼地保護運動的特色:保育團體的發響和投入扮演關鍵的地位

台灣濕地保存的工作,可說是源自於政府在沿海大量設置工業區,引發保育學者和團體的重視之後,所興起一波波海岸濕地保護的環境運動。有些濕地的保護運動,甚至長達10餘年,至今仍然持續著,但也有許多海岸濕地已成功的保護下來。這些才剛成功保存下來的濕地,馬上就面臨著濕地經營管理的長期且龐大的需求。此時,先前參與濕地保護工作的專家學者及保育團體,自然受到各方的期待。

但畢竟濕地保護的運動跟長期經營管理的著眼點十分不同,而台灣在濕地保育工作上的經驗亦十分缺乏,有的只是學理上的論述,不足以應付實際的需求。因此,如何合宜的兼顧保育與遊憩,吻合政府、民眾與保育人士的期待,就成為各方討論的焦點。

藉由歷史的回溯,或許可以找到一些脈絡,提供未來在經營管理的參考。我們發現,因著不同的出發點,以及諸如政策、法規等事涉主管機關的權責(註1),以及社會經濟情況的變化,產生了不同的濕地保護運動歷程,可歸納出下列幾種:(1)民間團體與學界長期向政府與議會遊說而產生的台北關渡溼地;(2)民間團體受到地方政治精英支持,而在該政治基經主政時期,達到保護區規劃的目標,如新竹香山溼地;(3)也有如七股溼地、台南官田與葫蘆埤的水雉棲地、台南安南區四草鹽田溼地、蘇澳無尾港以及台中的高美溼地,因開發案破壞棲地,而引起保育團體的重視,經由長期抗爭而得以規劃成保護區;(4)也有溼地保育聯盟積極介入運作認養的溼地,如高雄的左公圳;(5)而高鐵因經過台南官田、葫蘆埤的水雉棲地,而在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中承諾支付經費來維護水雉族群的復育工作;(6)再者有位於國家公園的特別景觀區與生態保護區的範圍內,而受中央政府直接管轄的,如龍鑾潭、南仁湖等(相關經營模式請見註2)。

從上述所歸納出來的6種型態,即使是最後一種看似由政府直接介入管轄,但背後仍可看到保育組織藉由學者專家之手所促成的影子。濕地的經營管理,除了必需將各個濕地不同的發展歷程納入考量外,民間團體所扮演的角色以及所受到的期待,自然也難以被排除在外,甚至在未來將扮演關鍵的角色。因此,我們有必要針對企待保育組織未來所扮演的角色和功能,提供相關的環境和條件,協助其組織經營管理能力的建構,方能在濕地保育工作上發揮實質的效能。



附註:



1.目前與溼地有關的法令有野生動物保育法、環境影響評估法、國家公園法、都市計劃法、文化資產保存法、風景特定區辦法等。有時甚至出現二種法令重疊,主管機關競合的情形。



2.這些管理模式大致包括了:(1)政府委外經營(台北關渡模式);(2)單一或少數社區營造組織經營(無尾港、馬太鞍、山美社區、淘米社區模式);(3)單一保育組織認養(左公圳模式);(4)多個保育組織參與地方政府聯合經營(七股模式);(5)中央級政府獨力經營(龍鑾潭、南仁湖模式);(6)地方政府獨力經營(香山、雙連埤模式);(7)政府與民間組織共管等等模式(舊四草模式);(8)企業出資,民間組織認養(高鐵水雉區模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