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當閱讀歷史,不由想像:處在轉捩點的人們,知道他們的處境嗎?如果有能力改變,結果是否會不同?假如我們活在當時,我們能否正確因應?或許,我們在事後懊惱不已:當時應該如何、如何…
2009年,很可能就是這樣讓我們事後想起來懊惱的時代。
新氣候協定 年底將出爐
2年前,在峇里島舉行的第12次聯合國氣候變遷大會中,設定在今年年底丹麥舉行的大會裏,將明確決定2012年之後,全球應該如何因應日漸加速的氣候後變遷問題。要討論的議題十分廣泛,包括像:工業國家具體的近程減量目標?目前施行京都議定書容許的彈性機制應否延續?是可以改善或是應該廢除?開發中國家是否該分攤部分責任?先進國家是否應該協助開發中國家,因應氣候變遷衝擊?適應基金要多少才算充分?
對於現行彈性機制,應否增列尚未成熟的碳的捕捉與封存?核能是否依舊排除於彈性機制外?能否考慮部門的清潔發展機制或部門減量?國家型減量行動(NAMA)是否可計入等。而彈性機制為避免破壞環境的完整,確實有額外地減量,是應該用正面表列可被接受計畫類型,或是只需列出不能被接受的類型?是否該將附件一與非附件一國家分類,超過指標或極限者就不得利用彈性機制減量,或是執行清潔發展機制(CDM)計畫?是否應該對極低度開發國家,或小島開發中國家給予優惠?
能否達共識 外界多悲觀
要想在今年底產生具體結果,上述這些眾多且複雜的議題,最遲應該在最近的半年內討論出初步的文字。在短短3、5個月時間,完成前1、2年無法達成的任務,似乎十分困難,這也是許多人對今年各國能否達成共識,抱持悲觀想法的主因。
然而,氣候變遷現象日益明顯,而且變化似乎有加速的傾向,多數國家也認知這問題對本身可能帶來的嚴重影響,遲早必須採取具體的減量行動。最大的差異是:應該採取行動的時機,及減量成本是自行擔負或可以由他國分攤;所有複雜議題,基本上都是環繞這2個問題打轉。
美國是全球溫室效應氣體排放最多的國家(註一),過去的布希政府拒絕簽署京都議定書,美國的不行動就成為多數不願意採取減量行動國家最好的藉口,包括台灣。但這藉口,極可能在歐巴馬上任之後,不久就會消失。
既怕被邊緣化 台應要更主動
台灣雖不是氣候變化綱要公約會員國,但政府每年均派十數人參與大會;可惜的是到目前為止,官方對於此事態度一直偏於被動,等著看國際公約發展對台灣的可能影響,未曾思考這樣的國際氣氛下,台灣政府、企業與民間的可能發展契機;未曾嚴肅面對應該如何減少國內的溫室效應氣體排放,卻將絕大部分注意力放在思考「清潔發展機制(CDM)」。
要知道「清潔發展機制」是氣候變化綱要公約中,允許附件一與非附件一國家合作減少溫室效應氣體排放的唯一方式。想要利用CDM計畫,必須先向CDM管理委員會提出計畫申請,投資國要經過驗證後才能取得減量額度(CERs)。
台灣既不是附件一國家,也不是非附件一國家,該如何參與CDM計畫?我們要自願成為附件一國家,承諾「合理」的減量,有這樣的準備?還是自認為開發中國家?若是後者就沒有減量責任,也就不需要考慮CDM計畫,即使參與CDM計畫,除了聯合國組織要來臺灣驗證,是否確實有減量有困難外,減量額度屬於投資國,也不算臺灣的減量啊!
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討論的許多事項,確實會影響台灣未來發展,我們應該先瞭解在目前處境下,可能存在的機會與限制,將國家未來長遠發展與國際趨勢結合,才能創造出更廣闊空間。如果只顧眼前,且戰且走,浪費寶貴資源讓機會流逝,可能一、二十年之後回想,這是個多麼愚蠢的年代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