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排放污水廠遭罰1億元 觀音工業區污水廠案創下先例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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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排放污水廠遭罰1億元 觀音工業區污水廠案創下先例

2009年02月06日
本報2009年2月6日台北訊

環保署稽查發現,觀音工業區污水處理廠長期繞流偷排廢水及污泥,日前裁罰包商榮民工程公司1億3,051萬元,經濟部工業局也受罰543萬元,創下環保法規結合行政法首例,也寫下單一排污案件處罰金額的最高紀錄。

環保署表示,該污水處理廠處理容量及功能不足,自2004年4月由榮民工程公司接管營運時,已有處理容量及功能不足問題,自2005年9月起即有埋設管線,違法繞流廢水及廢污泥情事。

環保署此次裁罰雙法並行,除依照水污染防治法處分觀音工業區服務中心最高罰鍰60萬元之外,另依「行政罰法」第20條規定,分別追繳實際操作污水處理廠的榮民工程公司不當得利1億3,051萬元,及相關的經濟部工業局543萬元。

「行政罰法」於2006年起實施,該法第20條規定「行為人因違反行政法上義務應受處罰,他人因該行為受有財產上利益而未受處罰時,得於其所受財產上利益價值範圍內,酌予追繳。」 此次裁罰動作,可說是創下先例。

另外,環保署也發現全台工業區多有污水處理能量不足的問題,目前已擬定「工業區專用污水下水道系統整頓管理實施計畫」,將工業區依目前現況分為「處理容量或能力不足」(1處)、「勾稽處理設施疑似未正常操作」(34處)、「處理餘裕量明顯過剩」(22處)等三類。未來將以深度稽查、操作參數查核等方式,要求各工業區正常操作處理設施,並進行改善工程。

對於環保署的裁罰動作,榮工公司回應指出,2004年4月間接手時該廠便有處理容量及功能不足情形,後續已進行多項軟體及設備改善,也著手擴建廠房,擴建工程部分於2008年營運後,放流水水質皆符合國家放流水標準。期間遭逢進流水嚴重超量或進流水質嚴重異常,可能危及設施甚或當機時,都採取廠內繞流排放等緊急措施應變,可能因忽略需向環保單位申報的程序,而有違反環保法規的情事。

榮工公司認為,環保署所指榮工違規內容並不當得益與事實不符,環保署未給予充分說明機會,後續將依相關程序提請救濟。

環保人士則認為,環保署應立刻訂定承受水體之河川污染總量管制標準,使放流水符合灌溉水質標準才是根本之道。此外,環保單位也應加強查緝工業區工廠盜抽地下水情形,避免稽核單位僅以以自來水量來估算廢污水量,形成廠商廢污水量以多報少的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