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於2010年12月28日特別召開「國家溫室氣體減量額度交易平台」記者會,說明實行節能減碳的決心,此平台也是繼日本之後亞洲第二碳交易平台,並希望能藉由此交易制度的成立,讓「溫室氣體減量法」生效之前能有一個評斷的基準。而碳交易的制度已經在歐、美國家實行一段時間,也產生了正反兩方不同的意見,究竟「碳交易」是否能達到總量管制的效果,還是淪為政府或企業變相開發的藉口?而台灣的碳交易制度又該何去何從?
由台灣環境資訊協會與新頭殼合作的「2011環境前瞻」網路直播節目,25日邀請到永智顧問公司總經理石信智、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理事趙家緯,針對碳交易的優劣情況、國際趨勢,以及台灣未來的規劃等展開論辯。
國際碳交易衍生問題多,必須有制度規劃
碳交易制度推行之後,陸續發現有許多利弊或不足的地方。趙家緯表示,碳交易只是眾多溫室氣體減量的工具之一,應該與碳稅等機制並行。他也指出歐盟於2005年實施歐盟排放交易制度(EUEPS)後,有3個問題是爭議最大的:一、英國氣候變遷委員會研究指出2005~2007年並沒有顯著成果;二、在交易過程中會產生暴利,污染廠商反因核配的碳權過高,而獲取更多的利益,破壞原本制度的目的;三、在總量管制下的設定,「境外抵減」機制產生稽核困難的問題,很多把多樣性的原始森林砍伐後,進行單一樹種大規模的造林,都引起很大的爭議。
石信智則認為這是規劃上的問題,在歐盟的規劃中,第一期(2005~2007年)的目標較寬鬆,減量比照2005年再增加5~10%,目的是吸引企業加入計畫;第二期(2008~2012年)再增加6~7%,第三期(2013年)之後減20%,配額第一、二期都是免費,第三期後做拍賣,制度是慢慢趨嚴, 等待碳價在市場上成熟,未來的減碳效果也會比較好。石信智也指出,抵減制度並不是無限制的,而是只能占總配額的10%。國內不能完全複製。另外,經過2010年墨西哥坎昆的氣候大會後,國際碳管制趨勢的不確定性更高,這是國內目前的難處。
趙家緯認為,碳權核配的問題也涉及政治角力。歐盟前兩期之所以無償分配,有研究報告指出是企業遊說的結果,而台灣,《溫室氣體減量法》的訂定是否能避免過於偏向企業,是不是可以跟上國際的速度,也是趙家緯擔心的問題。
石信智也贊同趙家緯的說法,他認為這也是為何國內《溫減法》一直無法通過的原因。包括業界也會質疑,我們不是聯合國的一員,為何要做自願承諾?從坎昆會議後,比較能看到的是有些國家走向「自願承諾」的方向,各國自訂交易制度及執行,短期內變成各國各做各的,因此自願承諾較符合台灣業界期待。而台灣也必須思考如何開發國內市場,和世界來接軌,前提是不能做太少或太多。
「溫減法」的通過及國營事業結構調整是為優先課題
台灣本身在推動碳交易的態度上,石信智提到台灣在溫減法通過之前,目前還是用專案在做。趙家緯指出環保署強調的在交易而不是抵減,而且,應伴隨著抵減制度的「技術轉移」(包括綠能技術),並沒有獲得重視,政府部門在投入行政資源上的優先取捨並不符合民間團體期待,令人憂心。
趙家緯指出,台灣碳權有80%集中在台電、中鋼、台塑、中油,其中就有3個國營事業,應優先把資源放在產業結構調整,按照階段來做,避免浪費太多行政資源在部門協調上。石信智以日本為例,日本將節能減碳技術輸出設為第一,碳抵減是第二,如何透過抵減將技術輸出是值得思考的問題。台灣在規劃時必須考慮國營制度關係,歐美是私部門較多,管制、配額、交易是後續研究交易制度必須面對的課題。
面對坎昆會議後的國際減碳趨勢,趙家緯認為,我們要意識到環境外部性付出成本,環保署應以碳稅為節能減碳的優先手段;石信智則認為未來碳排放主要大戶將會落在開發中國家,如何透過碳交易制度的設計,將綠能技術與資金移轉到這些國家,是關注的重點。